湖北武汉,一位90后继父何某炜,在与16岁继女小苑独处时,竟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肆时说说 2025-02-07 21:31:14

湖北武汉,一位90后继父何某炜,在与16岁继女小苑独处时,竟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事后,他虽主动投案,但伤害已无法弥补。最终,何某炜因强奸罪被判刑。

(来源:大皖新闻)

91年出生的重庆男子何某炜,并不是小苑的亲生父亲,而是她的继父。小苑的母亲在离婚后,带着小苑与何某炜组建了新的家庭。

起初,三人一起生活还算和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小苑的叛逆期到来,让这个家庭的气氛变得紧张起来。

何某炜提出,将小苑带到武汉,由他来亲自管教。小苑的母亲出于对何某炜的信任,也为了给小苑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同意了这一提议。

事发当晚,何某炜在家中喝了几杯酒后,酒精开始在他的体内作祟。他原本就有些压抑的情绪,在酒精的刺激下变得更加失控。

这时,小苑正在自己的房间里,准备休息。何某炜晃晃悠悠地走进小萱的房间,看到小苑躺在床上,他的心中涌起了一股莫名的冲动。

他完全失去了理智,不顾小苑的反抗和尖叫,强行对她进行了性侵犯。小苑拼尽全力地挣扎,但无奈力量悬殊,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清白被践踏。

事后,何某炜酒醒了一半,他看着自己身下泪流满面的小萱,心中涌起了一丝悔意。

但他知道,自己已经犯下了无法挽回的错误。他不敢面对小苑的母亲,更不敢面对自己的良心。在内心的煎熬下,他选择了逃避。

然而,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几天后,何某炜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终于鼓起勇气去投案自首了。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法庭上,何某炜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他表示自己当时是因为酒后失控,才做出了如此卑劣的行为。他向小苑和她的母亲表示了深深的歉意,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然而,法律是公正的,它不会因为犯罪者的悔过而轻易改变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何某炜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依法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最终,法院判处何某炜有期徒刑3年2个月,以儆效尤。

小苑的母亲在得知女儿的遭遇后,痛不欲生。她后悔自己当初的决定,恨自己没能保护好女儿。

她无数次地追问自己,为什么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女儿身上?她该如何面对女儿的未来?她该如何为女儿讨回公道?

小苑原本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但现在她变得沉默寡言,整天躲在房间里不出来。

她的眼神里充满了恐惧和绝望,她不知道自己该如何面对未来的生活。她曾经梦想过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现在这个梦想已经破灭。

何某炜作为继父,本应该承担起照顾和保护小苑的责任,但他却利用了自己的特殊身份,对小苑实施了性侵犯。

一、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构成强奸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二、李明行为:

何某炜侵犯了小苑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这是强奸罪所保护的客体。

何某炜在酒后失控的情况下,强行与小苑发生了性关系,这是违背小苑意志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的客观要件。

虽然何某炜声称自己当时是因为酒后失控,但这并不能成为他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因为酒后失控并不等同于丧失行为能力,何某炜仍然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并且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为。

何某炜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备强奸罪的主体要件。

主观要件:何某炜在实施性侵犯行为时,具有明确的奸淫目的,这是强奸罪的主观要件。

综上所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何某炜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2个月。(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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