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男子看着妻子外出,马上就叫女邻居到家中来约会,不料男子过于激动,竟然倒地不起,失去了生命,妻子回来后,就带着儿子去骂女邻居不要脸,还害死了她的丈夫,她要女邻居赔偿36万,可最后女邻居一分钱也不用赔,她非常愤怒。 (来源:库伦旗法院) 李云刚刚外出没多久,就接到电话,说她的丈夫满福军已经被送去医院了,有可能保不住了。 听到这个消息,她内心无比难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明明她出来的时候,满福军还很关心地跟她说,路上要小心一些,看样子他精神抖擞的。 好好的一个人,怎么说不行就不行了呢,她赶紧赶到丈夫跟前,这才得知原因,原来丈夫竟然约女邻居到家中,他之所以这样,因为他和女邻居之间发生了关系,是他太激动了,才导致这样的后果。 那一刻,她又愤怒又如吃了苍蝇般难受。 她没想到丈夫竟如此不要脸,竟然趁她不在家,公然把女邻居约到家中来,做出那样的事情,怪不得她出门的时候,丈夫会如此迫不及待,给了她少有的关心。 说起女邻居香玲和她丈夫满福军的事情, 她是知道的。早在多年前,她就时常看到两人经常眉目传情,有时候根本不顾她的脸面,在熟人面前也打情骂俏。 李云考虑到大家都是邻居,撕破了脸皮,大家就无法做邻居了,而且她和丈夫之间有一个儿子,儿子已经长大了,他要谈婚论嫁,如果被别人的姑娘知道,未来的公公是那样的人,就不会嫁到这样婆家,为了儿子她对只好忍气吞声。 反正儿子也大了,她只盼着儿子好,至于丈夫干啥,只要不把人带回来,她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她真的怎么也没想到,满福军真不是人,根本不顾孩子的婚姻大事,更不顾她的脸面,竟然把女邻居带回家了。 这下好了,他还因为这件事情,在生死的边缘上挣扎着,最终还是失去了生命。 她与福满军风风雨雨走过了几十年,即使他是做出这样的事情而离世的,但她依然不舍,认为这都是香玲的错。 丈夫离世之后,她就带着儿子到香玲家去闹,反正人已经不在了,她也不在乎那么多了,她要赔偿。 她和香玲把这件事吵得人尽皆知,但香玲却理直气壮,说自己怎么能预料到满福军会生病,这件事怪不得她。 两人闹得鸡犬不宁,最后闹上了法庭。 那么李云要求香玲赔偿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香玲和满福军的关系很特殊,彼此是邻居,又保持不正当的关系,他们之间的行为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这种情况下,李云要求的是人身损害赔偿,是得不到支持的,但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2、李云要求香玲赔偿,是认为香玲和满福军之间发生了关系,才导致满福军身体出现问题而离世的,那么彼此之间是要有因果关系,她才可以要求赔偿的。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正常情况下,如果李云不出证据,无法进行举证,那么她提出的主张是得不到支持的。 3、在这件事情当中,香玲是有一定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过错责任,这只是道德上的问题,李云只能要求精神赔偿,至于人身损害赔偿是得不到支持的,法院的判决也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香玲一分钱都不用赔偿。 那么,你认为香玲应当赔偿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内蒙古,男子看着妻子外出,马上就叫女邻居到家中来约会,不料男子过于激动,竟然倒地
小鲨看法
2025-02-06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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