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主任医师退休后喜欢泡澡放松,在离家不远的洗浴中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时常去泡澡。一次泡澡中,该退休医师不幸溺亡,家属认为是洗浴中心的水温太高,水池太深,通风不畅,没有及时救发现等因素导致的,要求洗浴中心赔偿。洗浴中心:医院的死亡鉴定写的很明确,是心源性猝死导致的,他们不赔偿。法院最终这样判!
唐建平当了一辈子的医生,辛苦忙碌了几十年,退休后总算可以好好放松放松。他最喜欢的就是去洗浴中心泡澡,为此还办了一张会员卡,没事就去那里泡澡休息。
事发当天早上,唐建平吃完饭就拄着拐杖,一摇一晃的来到洗浴中心,直到中午时分,他才进入洗浴区,开始泡澡。
洗浴中心的顾客大多数洗完出去吃饭,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好忙着送客人离开,没人注意到唐建平的异样。
等送完客人后,工作人员史伟突然发现高温池里飘着一个男子,而且是仰面向下,这明显不正常。
史伟赶紧用对讲机呼叫同事过来帮忙,还让前台帮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很快,救护车赶到现场,对唐建平进行了急救,结果还是无济于事,唐建平确认抢救无效身亡。
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来看,唐建平真正的死因属于心源性猝死,并不是溺亡,洗浴中心这才放心的长舒一口气。
万万没想到,几天后,洗浴中心竟然收到法院的传票,他们被唐建平的家属告上了法庭。
原来,唐建平家属认为,老人在洗浴中心身亡,洗浴中心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水温太高,水池太深,通风不畅,没有及时救发现等因素都会导致唐建平的身亡。
只要抓住一条,那就是洗浴中心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必须承担唐建平的死亡责任。
唐建平的家属猜测,正常情况下,人不可能面朝下溺亡,发生这样的情况,很可能是摔倒或者滑到导致的溺亡。
面对唐建平家属的无理要求,洗浴中心并不服气,他们认定唐建平本身就是医生,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认识,而且医院证明他是心源性猝死,和他们没有关系,发生这样的事,他们的生意也受到影响,也是受害者。
双方无法协商,只能找法官来评判评判。
对此,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法官认为,洗浴中心确实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不是无限义务。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洗浴中心要不要赔偿,重点要看洗浴中心是否存在过错,唐建平是否存在过错。
唐建平是一个多年的医生,自己患有疾病,应该对自身健康状况有清醒的认识,他自己首先有很大的过错。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洗浴中心确实有安全保障义务,在发现杨建平的意外后,能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这一点没问题。
但浴池水温太高等因素,对唐建平的身亡有一定诱发因素,而且事发当时,史伟和其他工作人员也没在现场,对于年纪较大的唐建平没有尽到特殊照顾义务,有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定洗浴中心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按照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法院经过计算,判决洗浴中心赔偿唐建平家属11万元。 经此一事,洗浴中心不仅要赔偿11万,生意很可能也会受到严重影响,他的委屈到底该向谁诉说呢?
(信源:裁判文书网)
用户13xxx71
坐公交火车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