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春节时回家发现,墙上的插座处多了一个洞,透过洞口能够看到邻居家,于是便让妻子报了警,民警找到男邻居后,竟然在男邻居的手机上发现了情况,随即警方对男邻居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黎女士和丈夫结婚后,丈夫就去外地工作了,留下了黎女士一个人照顾家庭。平时的时候,丈夫很难有时间回来一聚,只有逢年过节的时候,才能够和黎女士一聚。
春节前,黎女士丈夫回家后,偶然发现墙上的插座上方有一个小洞口,询问妻子后,妻子表示没注意过,于是,黎女士丈夫就趴在洞口上查看,结果却发现,这个洞口竟然直通邻居家,而邻居是一名独居男子高某。
当即,黎女士就报了警,警方找到高某后,在其手机上发现了数个视频和照片,全部都是黎女士穿着清凉的视频和照片,目前,高某因侵犯隐私被行政拘留10日。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高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黎女士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在本案中,高某在黎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两家墙壁上私自打洞,刺探黎女士的私人生活空间,并拍摄其私密影像,这种行为严重侵扰了黎女士的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黎女士因高某的侵权行为,遭受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她有权向高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同时,高某还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比如,高某需要立即停止这种侵犯隐私的行为,不得再传播这些非法获取的视频和照片;通过公开声明等方式,消除对黎女士名誉和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要向黎女士真诚地赔礼道歉,以弥补自己的过错,一般而言,黎女士能够获得几千到上万元不等的赔偿。
从行政责任方面分析,高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高某偷拍黎女士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只是黎女士为何一直没有发现,家中多了一个洞口,这确实太疏忽大意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