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一男子路过服务区时上了趟厕所,结果还没回来就收到了胎压不足的提醒,正当

肆时说说 2025-02-06 13:46:07

广东阳江,一男子路过服务区时上了趟厕所,结果还没回来就收到了胎压不足的提醒,正当男子走到车前准备查看时,结果另一男子直接询问要不要补胎,所幸车子有停车监控系统,男子调取了监控后果断报了警,然而真相却让人很意外。

据这名网友介绍,朋友开着SU7路过高速服务区时,因为要上厕所,就把车子停在了服务区一修车厂旁,刚进去准备解手,就收到了胎压不足的提醒,回到车前后,就有人上前询问要不要补胎,朋友调取了视频后就报了警。

原来,视频显示,一带着手套的男子来到车前,在车胎处停留了几秒后就离开了,而事发时,服务区还有三辆车也爆胎了,如果没有胎压监测,后果不堪设想。

事发后,警方介绍,目前嫌疑人王某已经被刑事拘留,然而,此前曾经有媒体报道过,涉事服务区出现过多辆车轮被扎案,据车主李先生介绍,当时自己刚换的防爆胎,在服务区就被扎了,而服务区的修理店不肯检查,直接让换,最后花了4400换了两条。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王某的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分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本案中,王某扎破他人车胎的行为,确实对他人的财物造成了损坏。

但是,要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还需要看财物损失的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来说,各地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有所不同,在大多数地区,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在五千元以上。如果车胎的损失价值未达到这个标准,那么就难以认定王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王某扎破车胎的行为,虽然对车辆造成了损坏,但如果车胎被扎后,车辆并没有立即上路行驶,或者即使上路行驶,车胎的损坏程度也不足以使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倾覆、毁坏危险,那么就不能认定王某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些被扎车胎的车辆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因为车胎被扎而确实面临着极大的安全风险,随时可能发生严重事故,那么王某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兜底罪名,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相当的危险性,并且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在本案中,王某在服务区扎破多辆车的车胎,服务区是人员和车辆密集的场所,车辆在高速行驶过程中爆胎,极有可能引发连环交通事故,危及众多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从这个角度来看,王某的行为具有相当的危险性,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目前,警方已经将王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无论最终以何种罪名对王某进行定罪量刑,他都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当然,作为修车店追求经济利益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在服务区休息时,要多留意车辆的安全状况,如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警。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0 阅读:991

评论列表

siljy112

siljy112

8
2025-02-06 14:57

这跟不特定谋杀有啥区别,而且还是高速,就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判!

SGU

SGU

6
2025-02-06 14:59

不接受调解

猜你喜欢

肆时说说

肆时说说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观世间万象,品人生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