凿壁偷光!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发现自家插座上方有个洞,起初并没当回事。没想到等外出打工的丈夫回家后,一眼就看出异常并报警。结果悲剧了,原来是男邻居见女子长的好看,便偷偷在墙上凿了一个洞,对女子进行偷拍。最终,男邻居因性质恶劣,被警方顶格拘留10日。
(来源:九派新闻)
据悉,女子黎某的丈夫王某,长期在外打工,一年到头也就春节能够回家。
过年期间,王某无意中发现自家插座上,竟然有一个洞口。
王某询问黎某,这洞口是什么时候留下的?
黎某回答,挺长时间了,以为是一直都存在,便没当回事。
这洞口正好对着自家的客厅,平时黎某均是一个人在家,行为举止自然会随意一些,想到这里,王某立刻选择报警。
民警经过一番调查之后,确定该洞口并非装修时遗留下来的,人工开凿痕迹明显。
经过一番顺藤摸瓜,结果发现,在洞口的另一侧,竟然是邻居高某。
面对民警的询问,高某如实坦白了自己的犯罪过程。
原来,高某平时一个人居住,见黎某长的漂亮,且一年到头也不见黎某的丈夫,于是便心生荡漾了。
高某趁着黎某上班的间隙,从自家插座上方开始凿洞。经过几天的努力之后,高某终于挖通墙壁。
从此以后,高某只要是有时间,就会趴在洞口上观察黎某的一举一动,甚至还用手机进行拍摄。
最终,高某因性质恶劣,被公安机关顶格处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高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黎某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具体到本案,高某未经黎某的许可,通过挖洞的方式,对黎某进行偷窥,严重侵犯了黎某的隐私权。
公安机关对高某做出顶格处罚,是否有法可依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民警经过现场勘察以及对高某的询问,确定如下事实:
1.该洞口是高某所为,其目的是对女邻居黎某进行偷窥、偷拍。
2.在高某的手机中,民警发现了大量的黎某的私密照片、视频以及录音。
3.经确定,这些视频、照片等并没有进行传播。
综上,考虑到高某长期对黎某进行偷窥,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决定对高某顶格处罚。
那么黎某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呢?
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都有权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提出民事诉讼,应当写明原告及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有关证明及法律依据等。
另《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总的来说,高某违法事实清楚,且已经被公安机关进行拘留,只要黎某再次出具相关的证据,法院也会予以认定。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