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纠纷引发命案,超市因管理疏漏担责

上头期不迷惑 2025-02-05 16:26:44

2015 年 11 月 25 日傍晚 6 时许,新余市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疾首的案件。女青年毛某因与前男友感情纠葛,拨打对方电话未得到回应后,心生杀意。

毛某径直前往新余市城南步步高一购物广场超市,趁人不备,将两把菜刀偷偷放入随身携带的花色提包内,未付款便从超市进口处悄然离开。之后,她来到电动一条街的一家网吧,借用他人手机再次拨打前男友电话,依旧未接通。此时的毛某彻底陷入绝望,认定生活毫无希望,遂拿出偷来的菜刀走出网吧,寻觅行凶目标。

恰在此时,市民赵某骑着电动车,后座搭载着年仅 5 岁的女儿胡某路过。毛某瞬间冲向她们,持刀疯狂砍向胡某的头部和背部,小女孩当即倒在血泊之中。虽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毛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正处于发病期。法院经审理判决,毛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案发后,胡某的父母胡某华、赵某夫妇悲痛万分,将毛某、毛某的父母以及涉事超市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各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这是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毛某持刀杀害原告女儿,依法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因未尽到监护职责,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法院指出超市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毛某在超市内顺利偷拿两把菜刀,且离开时未受到任何阻拦,超市的疏于管理,使得毛某获得作案工具,对此次侵害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存在明显过错。基于此,法院酌定超市承担 15% 的补充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结果为,毛某及其父母需向胡某华、赵某夫妇赔偿 299387.25 元,而超市则对其中的 49408 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不仅为逝去的生命深感惋惜,也为社会各界敲响了警钟,无论是个人情感问题的处理,还是公共场所的管理,都容不得丝毫疏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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