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惯偷李四趁着夜色,悄悄潜入张先生家的小区,目标直指那辆崭新的摩托车。然而,

沙僧说事 2025-02-05 12:00:16

湖南,惯偷李四趁着夜色,悄悄潜入张先生家的小区,目标直指那辆崭新的摩托车。然而,张先生警觉性极高,一听到动静便立刻冲出家门。李四慌不择路,在逃跑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多处骨折,随后竟将张先生告上法庭,索赔高达30万,包括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一审法院竟判决张先生承担全责,赔偿近12万元,这一结果让张先生和保险公司惊愕不已,随即提起了上诉。

(来源:今日说法)

当晚,张先生和往常一样,早早地进入了梦乡。突然,一阵异常的响动打破了夜的宁静,张先生猛地惊醒,心中警铃大作。

他悄悄起身,透过窗户往外望去,只见一个黑影正鬼鬼祟祟地摆弄着自己的摩托车。张先生心中一紧,立刻意识到家里进贼了!

他迅速穿上衣服,蹑手蹑脚地打开门,决定给这个小偷一个教训。小偷李四显然是个老手,动作迅速且狡猾,但张先生也不是吃素的。

他一边大声呼喊邻居帮忙,一边紧跟在李四身后。李四见状,更加慌不择路,骑着偷来的摩托车在小区内左拐右拐,试图甩掉张先生。

夜色中,两人的追逐显得格外紧张刺激。李四为了摆脱张先生,不顾一切地加速,完全忽略了路况。

在一个急转弯处,由于车速过快,李四失去了控制,摩托车猛地一歪,他整个人被甩了出去,重重地摔在地上。张先生见状,立刻停下脚步报了警。

很快,救护车赶到现场,将李四送去救治。而张先生则配合警方做了详细的笔录,讲述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他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毕竟自己是受害者,抓小偷也是出于正义。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远远超出了他的预料。

几个月后,张先生突然收到了传票。原来,李四在伤势痊愈后,竟然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0万元。

张先生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愤怒地说:我才是受害者!他偷我的车,我追他是天经地义的,现在还要我赔钱?这还有没有天理了!

李四认为:虽然自己存在偷窃行为,但张先生在追赶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自己受伤,因此张先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张先生认为:自己的追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一审法院却判决张先生承担全责,并赔偿李四近12万元。这一判决结果,让张先生和保险公司都感到无法接受。他们决定提起上诉,誓要讨回公道。

二审法院在接到上诉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审理。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

一、李四的行为触犯了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四在深夜潜入张先生家的小区,秘密窃取摩托车,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无论其是否成功逃离现场,都不影响其盗窃行为的成立。因此,李四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张先生的追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张先生在发现李四偷窃自己的摩托车后,立即进行追赶,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在追赶过程中,张先生并未采取过激行为,也没有对李四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因此,张先生的追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

一审法院认为张先生在追赶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李四受伤,因此判决张先生承担全责。

然而,这一判决忽略了张先生追赶行为的正当性。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用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本案中,张先生的追赶行为完全是为了制止李四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并无不当之处。

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应予纠正。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为张先生的追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李四的盗窃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李四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撤销了一审判决。

张先生作为受害者,不仅财产受到了损失,还要被小偷告上法庭索赔,这简直太荒谬了!

二审法院的判决,终于让正义得到了伸张!(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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