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有实权的 24 大职务
第一:派出所所长
第二:乡镇党委书记
第三:县教育局局长
第四:县卫生局局长
第五:乡镇财政所所长
第六:县交通局局长
第七:县住建局局长
第八:乡镇工商所所长
第九:县人社局局长
第十:县民政局局长
第十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第十二:县水务局局长
第十三:乡镇土地所所长
第十四:县林业局局长
第十五: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第十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第十七: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第十八: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第十九: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第二十: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第二十一:乡镇供电所所长
第二十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第二十三:县医保局局长
第二十四:县行政审批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