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天津,一对夫妻花费220万元拍得一套300平的别墅,然而,还没等他们缓过神来,物业却找上门来催缴他们缴纳526000元物业费,夫妻俩顿时傻了眼。 (来源:法律大学堂) 某法拍网站上,一栋标注“急售”的300平别墅竞拍已进入最后三分钟。 女子王婷和丈夫李文博挤在狭小的出租屋里,紧盯不断跳动的数字。 “加5万!”李文博喉咙发紧,夫妻俩的积蓄全押在这套房上。 最终,220万的成交价让两人喜极而泣——同地段二手房挂牌价早已超过400万。 而后,过户手续办得非常顺利。 王婷和李文博第一次推开别墅雕花铁门时,摸着大理石墙面感叹:“这吊灯就得值好几万吧?” 他们掏出全部存款装修,几个月后便第一时间带家人搬进了新家。 搬家那天,李文博还特意买了一挂鞭炮庆祝。 然而,还没等这欢快劲儿过去,物业的人竟突然找上了门。 “王女士,这是您家的费用清单。”物业主管张强递来一张纸。 王婷瞥见数字时瞳孔猛地一缩:“52万6?我们才搬进来一周!” 账单明细刺得她眼睛生疼:前业主刘某某自2015年起拖欠物业费9.8万元,按日3‰计算的滞纳金竟滚到了42.8万。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呢。”张强指着拍卖公告的补充条款,蚂蚁大小的字确实标注“历史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王婷想起竞拍时弹出的密密麻麻的协议,她当时只顾着点“同意”,压根没细看。 但王婷和丈夫扔认为这笔钱不应由自己支付,于是便无理地将物业公司人员赶了出去。 物业公司又几次试图向王婷他们讨要物业费,但每次都是败兴而归。 最后,物业公司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便将别墅停水断电。 之后,王婷找到物业公司发生冲突,在此过程中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遂要求物业公司恢复供水供电。 无奈之下,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王婷夫妇告上了法院。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评价此案?王婷夫妇又是否要承担这一笔物业费用呢? 1、因物业费的问题,物业公司对王婷夫妇断水断电不合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及《民法典》第944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人不得以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退一步来讲,即便这笔费用需要王婷夫妇承担,他们也不能采用停水断电的方式才催缴物业费。 2、《民法典》第301条规定,新业主不当然承担前业主债务。物业费属于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具有相对性。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明确:若物业公司已书面催缴且新业主明知欠费仍受让房屋,则需在房屋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 本案中,王婷夫妇在法拍时,签下了竞拍合同,其中存在新业主对老业主的物业费进行承担的条款。 该竞拍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故王婷夫妇具有支付前业主拖欠物业费的义务。 但对于滞纳金,在该条款中却并未体现,也就是说,滞纳金同王婷夫妇无关,他们不应承担滞纳金的相应费用。 3、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法院对本案进行综合审理后认定,王婷夫妇需要依照竞拍协议,向物业支付上一任业主拖欠的91735元物业费。 但对于剩下40多万元的滞纳金,则与之无关,要王婷夫妇承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故加以驳回。 一审后,物业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探讨。(文中人物为化名) 正版 法律常识全知道 法律知识案例大全 法律问题一本全
太奇葩了!天津,一对夫妻花费220万元拍得一套300平的别墅,然而,还没等他们缓
沛山评生
2025-01-31 2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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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2xxx24
前几天说是杭州 今天又改天津了 后天莫非是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