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中,一熊孩子点燃了鞭炮直接扔进了化粪池,万万没想到,随着一声巨大的爆炸,停在路边的车子损失惨重,事发后,男童被民警找到后带上了警车,而网友纷纷表示,这下砸锅卖铁的赔吧。
视频中,一名看起来只有六七岁的男童,点燃鞭炮后,直接扔进了化粪池,随后便转身跑掉,就在这时候,地面突然窜出了一束火光,紧接着,一声巨大的爆炸声撕裂了道路,停在旁边的一部灰色轿车直接翻了过来。
而爆炸点附近,还停着一辆路虎越野车,一辆奥迪轿车以及一辆保时捷越野车,三辆车子也是损失惨重,不过所幸现场没有人员伤亡。
事发后,民警找到了小男孩,并带着小男孩母亲一同上了警车。
有人说真的是熊孩子,这下父母有的赔偿了。还有人说,不是有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就全赔了。
这起看似普通的熊孩子调皮引发的事故,背后却隐藏着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在这起事件中,小男孩年仅六七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点燃鞭炮扔进化粪池导致车辆受损,其监护人即他的父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受损车辆的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等都应由小男孩的父母负责赔偿。如果小男孩自己有财产,比如压岁钱等,先从他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再由其父母补齐。
当然,作为受害车主来讲,其实也不是必须主动去追究小男孩和其父母的责任,也是可以直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处理的。
如果车主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如车损险等,保险公司在接到车主报案并核实情况后,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在保险公司赔偿车主后,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即可以向小男孩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进行追偿,要求其偿还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
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虽然小男孩由于年龄尚小,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小男孩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年龄较大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人实施类似行为,明知在化粪池扔鞭炮可能引发爆炸等危险后果,仍然为之,就可能构成相关罪名,面临刑事处罚。
其实,这起案件的背后,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意外事故,更是一次对法律知识的生动诠释。它提醒着每一位家长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教育孩子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避免因孩子的无知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