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青岛市发生了一系列针对中老年患病妇女的流氓、强奸、猥亵案件。这些案件具有相似的情节、手段和犯罪对象,犯罪分子通常选择晚上7时至8时左右,在招待所等场所趁女病人上厕所或外出之机下手。其中一起案件发生在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今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龙山路病员招待所,受害者是一名47岁的女病人戚某某,她因患二期子宫癌来医院就医,却不幸遭遇强奸,导致病情恶化并造成子宫大出血。 这些案件的特点十分明显:犯罪分子是一个20~25岁、身高1.75米以上的男青年,留着短发、白方圆脸,前额右侧有一撮毛。他通常以换布票为名与受害者搭讪,并选择在招待所一楼和二楼之间的台阶平台上作案。此外,犯罪分子进出招待所都没有走正门,而是通过爬墙的手段,且都操本地口音。 青岛市公安局在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进行侦办。专案组根据受害者的描述和案件特点,刻画出犯罪分子的形象,并确定以市南区和市北区的五个派出所为侦查范围,重点查找有强奸前科的年轻男子,尤其是额头右侧有“一撮毛”的人。 专案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排查工作,逐路、逐院、逐户、逐厂、逐店进行摸底排队,查找“一撮毛”。经过几天的查证,共查出并否定了四十三名有“一撮毛”特征的人。然而,在排查过程中,又发生了一起针对老年妇女的猥亵侮辱案,受害者是一名76岁的还俗老尼姑,她因被猥亵而悲愤交加,导致旧病复发,三天后抢救无效死亡。这起案件进一步激起了专案组的愤慨和决心,他们加大了排查力度,并深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 在排查过程中,专案组收到了有关“一撮毛”的线索三十余份,其中四八八军工厂徒工李明杰的特征与要查找的对象近似。李明杰留短发、身高1.8米左右、有小胡子、右额下长一撮毛,且曾有过流氓猥亵前科。于是,专案组将李明杰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并决定对他进行进一步调查。 为了进一步证实李明杰是否就是犯罪分子,专案组与工厂合作组织了辨认。他们安排李明杰与其他职工一起到医院探望本厂住院病号,并趁机让受害者戚某某在医院大门处进行辨认。辨认结果证实李明杰就是强奸犯。 根据这个情况,市局决定对李明杰进行拘留审查,并搜查他的住宅以便获得更多的证据。在搜查过程中,从李明杰住处找到一件乳白色的确良衬衣,上面缺了一个纽扣。经过鉴定证明,这个纽扣与受害者杜某某从犯罪分子衬衫上薅下来的一颗纽扣在原料、出厂、型号、种类上都是一致的,均系青岛塑料四厂生产的。 在铁证面前,李明杰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他承认了自己从1976年1月至10月20日在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龙山路病员招待所发生的六起流氓强奸猥亵案是其所为,还承认了10月18日在市场三路强奸还俗老尼姑的罪行以及自1971年至1975年犯下的另外四起强奸、侮辱、猥亵妇女的犯罪行为(这四起因为受害人都没有报警,所以不为警方掌握)。
1976年,青岛市发生了一系列针对中老年患病妇女的流氓、强奸、猥亵案件。这些案件
心碎凝结成霜
2025-01-30 19: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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