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男子,在春节时,和2个朋友在饭店喝酒,喝了500毫升,8瓶啤酒,却没尽兴,又去KTV喝了40瓶啤酒,后在烧烤店喝了点,男子又提议去洗浴中心,朋友们嫌晚拒绝了,男子独自开车离开,半路,车撞树上死亡,男子家属办完后事,直接将几个朋友告上法院,索赔100多万,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春节长假期间,正是走亲访友的时候,王峰也不例外,他早就和朋友们约好了聚一聚,好好畅饮一下。
某天,高明和隋远如约而至,来到约好的饭店,他们见到王峰非常兴奋,几个人一阵热情的拥抱,然后互相开始打趣。
寒暄过后,王峰开始张罗着点菜,又点了白酒,还有啤酒,而后,和高明、隋远一起边喝边聊。
几个人诉说着这几年的辛苦,又天南海北的胡侃了一阵,他们一起喝了500毫升的白酒,还有大概8瓶啤酒。
几人觉得差不多了,就结账离开了饭店。
王峰觉得和朋友好不容易聚在一起,只吃了一顿饭,有些意犹未尽,高明、隋远也是觉得不够尽兴。
几个人研究了一下,决定再去KTV唱歌,既然出来一次,又是大过年的,就得玩的尽兴一点。
就这样,王峰和高明、隋远到了一家KTV唱歌,可是,人少了没意思,他们又把赵刚和申智成叫了过来。
这下人多了,大家开始唱歌,各种玩闹,仿佛又回到了年少轻狂的时候,几个人玩的开心,肆意潇洒,这期间又喝了40瓶啤酒。
几个人唱歌结束后,因为在KTV唱唱跳跳的,比较消耗体力,他们觉得肚子有些咕咕叫了。
于是,几个人勾肩搭背,一路上又唱又笑的找了一家烧烤店,点了一些烧烤开始撸串,为了吃的痛快,他们还点了一些啤酒喝了一些,但是不多。
就在大家快吃完烧烤的时候,玩嗨了的王峰又兴奋的和朋友们说,一会去加油站集合,然后,去洗浴中心玩啊。
几个人也没有多想,开心的答应了。
然而,几个人到了加油站聚齐了之后,有人说时间太晚了,不想去洗浴了。
没想到,有人说完这话后,其他几个人也纷纷说,天不早了,就不去洗浴了,都早点回家休息吧。
王峰觉得有些扫兴,顾及其他人的想法,他也就放弃了去洗浴中心,他一个人开车离开了。
而后,其他人也陆续离开。
不曾想,王峰开车走到半路上,就发生了意外。
王峰本就喝了不少酒,又是一个人开车离开,路上迷迷糊糊,开车直接奔向道路右侧,撞在了路边的大树上,发生了车祸。
而后,王峰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的发生就在这一瞬间,然而,这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就是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和对安全的不重视。
经鉴定,王峰的血液里乙醇含量为272.78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为酒驾,王峰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王峰车祸去世后,他的父母和妻子悲痛欲绝,大过年的,好好的一个人就没了!一家人怀着悲痛的心情为他办理了后事。
办理完后事之后,王峰的家属将和王峰一起喝酒的几个人告上法院,索赔100万余元。
王峰作为成年人,酒后开车,导致车祸身亡,为什么会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王峰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喝酒之后开车的危险性,也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本案中,王峰在和朋友们聚餐、去KTV唱歌、吃烧烤的过程中,喝了不少酒。
可是,他却在酒后开车,操作不当,导致车祸。因此,被认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也就是说,王峰是他自己的行为,导致自身死亡,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那么,王峰的几个朋友作为共同饮酒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峰的几个朋友,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因为,他们和王峰一起喝酒,他们之间互相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和照顾义务。
当王峰醉酒时,几个朋友应该提醒他,不要酒后开车,以防他酒后开车出现危险。
但是,几个朋友却没有尽到相关的提醒或者照顾义务,导致王峰酒后开车,出了车祸,不幸身亡。
因此,几个朋友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几个朋友和王峰一起喝酒,是负有照顾、提醒和帮助的义务的。但是,他们几个却没有做到,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几个朋友分别赔偿王峰家属相应的经济损失。
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朋友聚会饮酒要适量,小酌怡情,在朋友醉酒的情况下,要有安全意识,尽量妥善安排好醉酒的朋友。
比如,通知其家人、送医、等等。
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一旦发生意外,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切记!
人物均为化名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温油三两
我家就有一个酒鬼,非常厌恶喝酒不节制的人…省略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