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臭不要脸!福建福州,男子隐瞒已婚身份,与女大学生恋爱。女大学生发现被骗之后分手。没想到,男子反复纠缠,还以公开私密照、报复等威胁女大学生,迫使女大学生与其复合未果。男子又来到宿舍,将女生拉拽带走。在出租屋内,男子清醒脱掉女生的衣物与其发生关系。折腾了一晚上后,女生报警,男子也因此获刑3年9个月。可男子不服提起上诉,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方某系已婚男士,在2021年5月,一次偶然的机会里,结识了在线大学生许某。
为了接近许某,方某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对许某展开了疯狂的追求。很快,许某便沉浸在幸福中无法自拔,两人最终确定了男女恋爱关系。
幸福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很快许某就发现了方某的异常,再三追问之下,许某这才知道方某已经结婚的事实。许某伤心不已,立即与方某分手。
没想到,“失恋”之后的方某并没有消停多久,就难奈不住对许某的思念。可是许某始终拒绝与方某见面。
为了能再次见到许某,方某表示自己已经准备与妻子离婚,甚至还威胁许某,如果不与自己复合男女朋友,那么方某将会公开两人的私密照片。更是扬言,会对许某的家人展开报复。
被迫无奈之下,许某只能同意与方某保持关系。但是许某始终担心,以方某的性格,早晚会出事。于是在不久之后,许某再次提出了分手的要求。
这次方某直接不干了,直接来到了许某所在的宿舍,并趁着许某不注意,将许某的手机抢走,还要将许某拉拽出宿舍。
许某考虑到在宿舍里影响不好,于是与方某来到出租屋内。期间,方某强行脱掉许某的裤子,并与其发生关系。
次日7时23分,许某报警。随后,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对方某采取强制刑事措施。后方某也因此获刑3年9个月。
面对判决,方某不服提出上诉,并提出以下理由:
1.方某与许某发生关系时,两人还是情侣关系,此行为在情侣中是常见行为。
2.方某来到许某的宿舍里,准备将方某约出去。期间,方某虽然是强迫许某,但是许某在离开学校的时候,并没有选择向路人进行求救。
3.方某与许某在出租屋内发生关系之后,许某并没有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而是直到次日一早才选择报警,证明在发生关系期间,方某并没有违背许某的意愿。
二审怎么判?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方某与许某在发生性关系时没有呼救或激烈反抗,能否认定方某违背许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未作意思表示存在“半推半就”、默示同意和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两种性质不同情形,应当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分析客观原因后作出评价。
法院审理时查明,在许某得知方某已婚的事实之后,已经明确与其提出了分手。可是方某为了挽回许某,不断地采取短信骚扰、恐吓等方式,对许某造成很严重的心理压力。
许某在被方某带离学校时,没有向路人进行求救,在发生关系期间,亦没有较为明显的抵抗行为,应视为在恐惧心理的影响下, 没有做出正确的反应,故方某的行为,应该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判断与妇女发生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要结合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简单将妇女抗拒作为违背其意志的唯一判断标准。
综上法院判决,方某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一审对方某的量刑正确,驳回方某的诉求,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