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7月13日下午4时,安丘县公安局秘书李锦先接到南郚区委书记赵廷楼的紧急

大漠孤烟直哦 2025-01-29 23:43:28

1957年7月13日下午4时,安丘县公安局秘书李锦先接到南郚区委书记赵廷楼的紧急电话,称在汶河南岸树林里发现了一具无名尸体。 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王惠民立即带领技术员李春堂、周崇坤,检察院检察员高灼经,以及医生(当时县城级公安局几乎没有专门的法医,只能请医生协助)王崇德四人,骑自行车前往现场。由于当天早上下过大雨,道路泥泞难行,他们直到晚上7时才赶到现场。 到达现场后,侦查人员稍作休息便开始利用夜晚时间对周围群众进行走访,了解案件线索。次日早上6时半,王惠民等人正式开始勘查现场。现场位于南郚、凌河、慈山三区交界处的偕户村北,通往新庄子的南北路东侧树林内,西面是一片花生地。此案共分为两个现场:第一现场发现了干血迹、平牌白头火柴、胶皮底布帮圆口鞋、血手巾、盛钱用的红布腰带和一个圆苇笠;第二现场则是一个东西长2米、宽半米的埋尸土坑,尸体已被狗扒出,左脚被叼走啃咬,同时还发现了一根麻绳和死者穿的衣服,以及大头弯脖烟斗、盛烟末的黑布包和大叶茶两包。 尸体肌肉已全部腐烂脱落,腰椎至脚已被狗吃光,骨骼残缺不全,但颅骨保存完好。尸检发现,死者左侧太阳穴和额骨之间有长达8公分、宽3公分的打击伤痕,左颞骨被打破7.5公分,下颌骨被打碎,额骨左侧有放射性骨裂缝两道,右颞骨有放射性骨裂缝一道。尸检结论为钝器打击致死。 根据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的结果,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分析: 1. 死者身份:从死者衣着看,不像当地人,更有可能是到此地进行商贸活动的外地人士。死者戴圆苇笠、腰里扎着红色的盛钱腰带,可能是胶东人。 2. 作案动机:仇杀的可能性较小,而出于图谋钱财、致人性命的可能性则相对较大。死者身边发现的财物如红布腰带、圆苇笠等物品可能成为了凶手的作案动机。 3. 作案手段:从作案方式分析,死者与凶手或为同行者,凶手利用其不防备,采用钝器猛然袭击,导致死者身亡。 4. 案发时间:根据尸体的腐烂程度判断,案发时间大致可确定为6月20日前后。 5. 凶手特征:作案地点位于偏僻之处,据此推测凶犯有较大可能性为周边村庄的居民。同时,凶犯性情凶残、行事狠辣且手段极端,极可能具备犯罪前史。 根据以上分析,侦查人员制定了针对性的侦查策略,并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路留在当地继续走访调查,寻找目击者和线索;另一路则前往胶东地区,根据死者的衣着和口音特征进行排查。 经过不懈努力,侦查人员在胶东地区找到了与死者特征相符的失踪人员信息。据莱西县门家庄村的倪孟周的女儿称,她父亲牵着一头黑骡子到外地去卖,已经一个多月未归。办案人员带着倪孟周的女儿来到安丘辨认遗物时,她一眼就认出盛钱的红腰带上的花是她亲手所绣,从而确定了受害人就是倪孟周。 随后,侦查人员围绕倪孟周的行动轨迹展开调查。调查发现,倪孟周在坊子卖骡子时结识了一个安丘人郑怀宝,并由其多次领路赶集。南郚区区委书记赵廷楼也称曾在刘家陡沟村工作时见过郑怀宝领着一个牵着黑骡子、戴着圆苇笠、说话是胶东口音的人到刘家陡沟卖过骡子。 侦查人员获得这一线索后,立即围绕郑怀宝展开调查。调查发现,案发后郑怀宝在家闭门不出、假装肚子疼,并在听到公安局查得很急后便于7月14日以做买卖为名外出逃匿。同时群众也称他曾在案发前携带大量现金到妹妹家,而其收入并不符合这一数额。因此侦查人员认定郑怀宝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决定对其进行查控。 经过多日追捕和蹲守,公安机关终于在一天深夜从南郚区固山沟村将郑怀宝抓获归案。在铁证面前,郑怀宝不得不交代了他图财害命的罪恶行径:他因见倪孟周卖骡子所得钱财颇丰而起意杀害倪孟周并抢走其钱财。在6月23日趁夜将倪孟周杀害后埋尸荒野并抢走其钱财和财物。 1957年9月29日,安丘县人民法院对郑怀宝图财害命一案进行了公开审判。在法庭上,郑怀宝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怀宝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最终法院判处郑怀宝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着法槌落下这起震惊全县的恶性刑事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山东安丘无名尸骨案的侦破不仅彰显了新中国初期司法机关对恶性刑事案件的严厉打击和细致调查精神也体现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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