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和丈夫吵架后,到前夫家过夜,没想到,第二天女子竟全身赤裸死在了前夫家。丈夫匆匆赶到后,见妻子一丝不挂瞬间暴怒 ,前夫解释是法医因工作需要脱的衣服,但丈夫认定妻子和前夫藕断丝连,还说女子婚前隐瞒艾滋病史,拒绝支付丧葬费。丈母娘大骂他冷血无情,将他告上法庭。
刘军辉和周林,这两个八竿子打不着的男人,因为闫琴这个女人,成了仇人。
原来,刘军辉是闫琴的前夫,两人多年前因为感情不和,结婚没几年就匆匆离婚,不久后,她便嫁给了周林。
经过了第一次失败的婚姻,闫琴对周林满怀希望,本以为他会像恋爱期间对她温柔体贴,百依百顺,谁知,刚一领证,周林就大变样。
她这才发现,兜兜转转,还是第一任丈夫刘军辉好一些,虽然老实巴交不懂浪漫,但对她算是真心。
不过,世上哪来的后悔药。每次和周林吵架,她都忍不住给前夫刘军辉打电话,寻求安慰。
事发当晚,刘军辉正躺在沙发上玩手机,闫琴忽然打来电话,哭哭啼啼的表示,自己又和周林吵架了,在大街上流浪,身上又没钱,想让他收留自己一晚。
按理来说,和前妻应该划清界限,尤其是大半夜,但听的闫琴哭着梨花带雨,刘军辉瞬间心软,毫不犹豫便答应。
刘军辉到楼下来接闫琴,没想到她脸色苍白,有气无力,连爬楼的力气都没有了,刘军辉将她背着,爬上了7楼。
喝了两口水,闫琴便走进浴室去洗澡。
第二天,刘军辉正常上班,闫琴依然待在她家,谁知,下午闫琴有气无力的说,自己难受叫他赶紧回去。
他急急忙忙回到家时,闫琴已经脸色苍白,呼吸急促,刘军辉慌了,马上叫了救护车并报警。
但是,没等救护车来,闫琴便没了气息。法医赶到后,提出进行尸检,便给她的现任丈夫周林打了电话。
周林一听妻子死在了前夫家,气愤又疑惑,急急匆匆往来赶。但周林以为尸检要收费,以没钱为由果断拒绝。
周林赶到后,眼前的一幕让他暴怒,妻子一丝不挂倒在前夫家,他怀疑,这两人肯定发生了不可告人的故事,要不然怎么会赤身裸衣。
刘军辉解释称,他们两人清清白白,闫琴的衣服是法医因工作需要脱掉的。但周林不是傻子,他只相信自己的眼睛。
而且,他从邻居的嘴里得知,闫琴和刘军辉两个人根本就没断干净,私底下经常见面,闫琴常到他家去。
周林这下更气了,他转身离开,对闫琴想后事不管不顾。
这下,闫琴的母亲急了,她没想到女婿周林如此冷漠无情,便将此事闹上法庭。
法庭上,周林表示,自己之所以拒绝支付闫琴的丧葬费,有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因为她裸死前夫家,两人肯定藕断丝连,背着自己乱搞,是她给自己戴了绿帽子,违背了公序良俗。
第二,婚后他发现闫琴患有艾滋病,因为这个病,不得已打掉了他的孩子。她隐藏艾滋病史,对自己身体和心理伤害都很大。
所以,他拒绝支付闫琴丧葬费,合情合理。
但闫琴的母亲段大妈表示,周林根本就是胡言乱语,恶人先告状,自己女儿闫琴婚前根本没有艾滋,是被周林传染的,而且婚后周林经常家暴女儿,打得女儿鼻青脸肿。
面对双方的说辞,因为双方都没有证据,只是单方面的口说无凭。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不是谁说的好就偏向谁,需要拿证据说话。
周林对妻子闫琴和前夫藕断丝连的事实只是个人推断,他除了就诊病例外,拿不出其他证据,这一切都没有法定依据。
周林说妻子闫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这没有证据,不能认定为法律事实。
周林作为闫琴的丈夫,有义务支付丧葬费。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妻子闫琴突然身亡,周林应该支付丧葬费,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反观前夫刘军辉,虽然没有扶养义务,但却主动提出愿意支付不分丧葬费。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刘军辉本着自愿原则,考虑到他和闫琴有过一段婚姻,愿意承担10000元的丧葬费。
考虑到这是家务事,法官选择了调解结案。
第一次调解过程中,周林提出愿意支付5000元丧葬费,段大妈不同意。
在法官多方调解努力下,周林终于松口,愿意支付8000元丧葬费,并退还闫琴的金戒指,段大妈也终于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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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76
炖鸭子吃了容易中寒暑死人,尸检检查不出来是什么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