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旬老汉无儿无女,老伴、父母,去世的早,他独自生活。一日,他突然猝死在家中。老汉去世后,名下有一套房子和130万,因其为孤寡老人,民政局顺理成章的成为遗产管理人。老汉的堂弟夫妇听说这个消息后,蹦了出来,称在老汉生前对其照顾过,老汉的遗理应由他们夫妇继承,遂将民政局告上法院,法院判130万由他们继承。事后,堂弟夫妇竟发现老汉还有300万,堂弟夫妇再次起诉,这次的判决很意外。
姜海涛听说堂兄姜海军的遗产被民政局收走了,他非常气愤,认为自己和堂兄是亲属关系,且对堂兄生前照顾过,堂兄的遗产理应由自己继承,凭什么被民政局收走?他决定走法律程序,要回堂兄的遗产。
事情是这样的。
姜海军和妻子夫妻同心同德,在年轻时候赚了不少钱,但人生终有遗憾,妻子没能为其生下一儿半女的。
但夫妻俩并未因此影响感情,他们一辈子互敬互爱,感情甚好。
以至于,姜海军在妻子去世后,一度因为伤心过度,导致精神有点不正常了,经常疯疯癫癫的。
甚至不能生活自理,他只能搬到徐汇居住,投靠亲戚。
唐弟姜海涛夫妇是心地善良之人,见堂兄老无可依,甚是可怜。
平日里对堂兄照顾有加,让他有口热饭吃,生病住院也能在其身旁照顾,让姜海军感受到了亲情的温暖。
但不幸的是,3年前,70多岁的姜海军突发疾病,猝死在家中。
因他无儿无女,无人为其办理身后事,姜海涛又自愿为堂兄办理了身后事,送堂兄最后一程。
岂料,姜海军去世后,因其老伴早已去世,又无儿无女,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
其住的一套房子和130万,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民政局作为姜海军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姜海军的遗产管理人。
姜海军听说后,不干了,认为自己和堂兄有亲属关系,并且生前对其照顾过,遗产理应由自己继承。
于是,他一气之下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堂兄遗产。
1、法院为什么将姜海军的遗产指认给民政局,是否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姜海军无儿无女,妻子,父母,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已经去世,所以,没有继承人。
《民法典》第1160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姜海军未留下遗嘱,他的遗产,包括房子,在法律上成为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将其遗产指认给民政局代为管理,是有法可依的,并无不妥。
2、姜海涛认为,他们夫妇在堂兄生前对其照顾过,所以,有权继承。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姜海涛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在堂兄生前确实对其照顾过。
法院调查后发现,姜海涛夫妇确实对姜海军有过帮扶行为。
但并不能够认定姜海军夫妇对堂兄就存在主要扶养义务。
最后,法院根据实际照料的时间和程度,酌情判决,将130万存款归姜海涛夫妇继承。
3、就在姜海涛夫妇为到手的130万而感到高兴的时候,发现堂兄还有300万遗产,姜海涛夫妇认为这笔钱也应由他们继承,但这次法院的判决让他们失望了。
法院认为,从姜海涛对堂兄的照顾程度上来看,能够分得130万的遗产,已经是极限了。
至于,姜海军留下的300万存款和一套房产,应该交由民政局进行代为管理并公示,若公示期满后无人认领,应归国家所有。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