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不足蛇吞象!”安徽,一男子通过媒婆介绍娶老婆,媒婆张口表示要想娶到女方,就

沛山评生 2025-01-28 22:21:57

“贪心不足蛇吞象!”安徽,一男子通过媒婆介绍娶老婆,媒婆张口表示要想娶到女方,就得准备20万彩礼,男子应允。不料,男子在给付彩礼将对方娶进门后不到两个月,两人就因三观不合离了婚。事后,男子觉得自己太亏,遂要求女方返还20万元彩礼,哪知女方说只收到了12万元,至于剩余的8万元竟被媒婆私吞。 (来源:star星视频) 李强是安徽人,其工作地点在广西,由于平日忙于工作,成家这件事也就自然被他搁置在了一旁。 一次公司团建中,同事赵哥热心地凑过来,拍着李强的肩膀表示给他介绍一个超靠谱的媒婆刘姨。 李强本有些犹豫,但看着自己“孤寡”的现状,还是决定试试。 在赵哥的牵线搭桥下,李强见到了刘姨。 刘姨快人快语,眼睛笑得眯成缝:“小李啊,我这儿有个姑娘,叫苏小姚,模样俊俏,性格温柔得像水一样,还特别会照顾人,你们俩要是成了,保准幸福!” 李强听着,心里别提有多开心。 几天后,在刘姨选定的一家餐厅里,李强和苏小姚见面了。 苏瑶穿着简约的白衬衫,黑色长裙,长发披肩,说话轻声细语,一颦一笑都透着温婉。 李强见她的第一眼就已经心动了,此后,两人频繁约会,一起看电影、逛夜市,感情迅速升温。 随着感情逐渐稳定,刘姨便开始操心起两人的婚事。 一天,刘婶郑重地对李强说:“小李,现在结婚,彩礼可不能少。女方家那边要20万彩礼,这在咱们这儿真不算多,你赶紧准备准备。” 李强听后皱起眉头,20万对他来说不是个小数目,但想到能娶到苏小姚这样的媳妇,他还是决定咬咬牙。 李强当晚给母亲打去了电话,声音有些为难:“妈,我想结婚,女方家要20万彩礼,您能不能帮我凑点?” 母亲心疼儿子,二话不说,把养老钱拿出5万支援他。 李强又把自己多年的积蓄全部拿了出来,终于凑齐了彩礼。 按照刘姨的要求,他把钱直接转给了刘姨,满心期待着女方的答复。 女方在收到彩礼后,当然也很爽快,两人如愿举行婚礼。 然而,婚后的日子却和李强想象的截然不同。 按照李强父母的想法,他们对抱孙子如饥似渴。 但苏小姚却对生孩子的事极为抵触,每次李强一提,苏小姚就满脸不耐烦。 两人为此争吵不断。 婚后短短两个月,李强就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婚姻,决定起诉离婚,并要求苏小姚返还20万元的彩礼。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苏小姚事后表示她从来没有拿到20万元彩礼,从始至终只收到了12万元,剩下8万元她也不知道去哪儿了。 后经法院调查发现,这一切的始作俑者竟是刘姨在其中搞鬼,8万元也毫无疑问被她昧掉了。 而刘姨在面对质问时却振振有词,她表示其为李强介绍婚事,实属不易,这8万元完全是她应得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李强以苏小姚不生育为由而诉请离婚,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生育权是夫妻双方的权利,男女双方均有不生育的自由,仅女方不愿生孩子这一情况,难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但夫妻双方因此而产生出衍生且无法调和的矛盾,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允许离婚。 因两人就彩礼所达成的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目的是与女方达成长期婚姻关系。 而本案中,李强同苏小姚婚姻关系仅维持不到两个月,在这种情况下,李强有权要求返还部分彩礼。 对于媒婆刘姨的行为又应如何认定呢? 李强委托刘姨介绍对象,双方之间达成的实际上是一种有偿服务合同。 对于订立合同的双方,必须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而经调查发现,刘姨所在的婚介公司营业执照及授权,均已过期,已经不具备执业资质。 这样一来,刘姨一直是以个人在同李强从事婚姻介绍活动。 在双方的合同效力上不仅存在巨大瑕疵,刘姨的收费也畸高,远超市场均价。 经院方审理且综合多种因素后,认定刘姨在此过程中的劳动报酬以10000元为宜。 而刘姨在此过程中,则私自扣押8万元,多出来的7万元则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也就是说,这多出来的7万元,李强可以要求刘姨加以返还。 那么最终,院方遂判决由刘姨返还李强70000元。 由李强的婚姻经历,也再次给大家提个醒,婚姻到底不是儿戏,在没有全面了解对方之前,切勿做出结婚的决定,否则最后伤财又伤心。 而对于婚姻中介行业,近些年来收费更是水涨船高,甚至还有骗婚的情况发生,这样的现象必须得到有效遏制,还婚恋市场一片净土。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推荐】民法典实用一本通图解漫画生活常见普法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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