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想在年前趁机大赚一笔,于是就拿充电宝去火车站的候车室卖,女子看到人很多,她本以为自己会有生意,谁知,还没卖出一单,女子就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留。女子傻眼了。网友:你买了你会发现一拆开里面是2节电池和石头沙子。
(来源:法治进行时)
李梅想在年前大赚一笔钱,但是做什么生意好呢,她躺在床上想了很久,突然灵光一闪,哪里的人流量最多,那就是火车站了,来自五湖四海的旅客都要坐车回家。
到时候去那里卖点东西,不愁没有生意,李梅一想到这里,她兴奋地睡不着觉。
李梅平日里就对各种小生意颇为关注,她深知在人流量大的地方,往往隐藏着许多赚钱的机会。经过一番思索,她决定卖充电宝。
毕竟,如今人们的生活离不开电子设备,而在火车站这样的地方,旅客们可能会因为长时间候车或者旅途奔波,导致手机电量不足,充电宝的需求应该很大。
为了这次商机,李梅做了不少准备。她特意去批发市场挑选了一批质量尚可、外观时尚的充电宝,还精心设计了一些宣传标语和价格标签。她满心期待着,只要在火车站的候车室销售,就能迎来络绎不绝的顾客,轻松赚取一笔可观的收入。
李梅兴冲冲地出发了,她手里拿着3个充电宝,开始在人流密集的候车站那里打广告。充电宝,方便快捷,需要的快来看一看呀!
有一些旅客很好奇,就问了李梅价格。但对方一听报价,就摇摇头了,他们虽然还剩百分之三十的电,但还是想等到上了车在车上充更划算。
李梅丝毫不气馁,又开始到处找人推销。谁知,就在她卖力的介绍产品时。火车站的铁路警察已经注意到了李梅的动向。问她知不知道兜售充电宝是违法行为?
李梅大吃一惊,她第一次听说在火车站卖充电宝违法。
目前,李梅手上的6个充电宝全部被收缴,她也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留。
有网友说,抓得好,我买过,60块钱,里边都是沙子,充一格电就没了,真的很气。
也有网友表示,这也违法,真是第一次听说?
李梅的行为确实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李梅在火车站候车室售卖充电宝,属于在公共场所进行商业活动,且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因此,铁路警察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如果李梅所售卖的充电宝存在质量问题,如网友所述里边都是沙子,冲一格电就没了,那么她还涉嫌销售伪劣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李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人好奇了,李梅有那么多充电宝,是怎么带进候车室的?安检过关?
根据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旅客可以携带充电宝上车,但对其容量有限制。一般来说,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是可以随身携带的。
如果李梅携带的充电宝容量在规定范围内如不超过100Wh,且外观、质量等均符合要求,那么她可以通过安检将充电宝带入候车室。
在这种情况下,李梅的行为违法主要体现在未经允许在候车室内进行售卖活动,而非携带充电宝本身。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