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男子应好友邀请出去聚餐,四人从晚上8点一直喝到第二天4点。酒后,三人将男

磊磊说事说社会 2025-01-27 08:22:24

新疆,一男子应好友邀请出去聚餐,四人从晚上8点一直喝到第二天4点。酒后,三人将男子送到小区门口后,便各自回家了。当天上午有人发现男子躺在楼梯间,报警后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后,男子家人将其他三人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看法院如何判决! 2023年12月的一个寒冷冬夜,宋某邀请好友徐某、齐某和钱某一起到某烧烤店聚餐。四人久别重逢,气氛热烈,酒杯碰撞间,欢声笑语不断。 聚餐开始后,宋某作为东道主,热情地招呼大家尽情畅饮。 齐某更是带来了几瓶好酒,大家你来我往,气氛愈发热烈。徐某酒量本就不大,但在朋友的劝说下,也一杯接一杯地喝了起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徐某的脸逐渐变得通红,步态也开始不稳。 宋某和齐某注意到徐某的状态,但并未采取有效的劝阻措施,反而继续劝酒。 期间,徐某父母多次打电话,因喝酒吵闹,未听见。 钱某虽然没有饮酒,但也未对徐某的醉酒状态给予足够的关注。直到凌晨4点,聚餐结束,四人才意识到徐某已经醉得不省人事。 宋某、齐某和钱某将徐某送至其居住的小区门口,便各自回家。徐某在小区门口站立不稳,几次险些摔倒。 宋某等人并未将他安全护送回家,而是简单交代了几句便各自离去。 当天早晨10点左右,小区居民发现徐某躺在单元楼楼梯间,立即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徐某送往医院,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徐某系醉酒后摔倒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徐某的父母悲痛欲绝,将宋某、齐某和钱某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在出饭店时已处于醉酒状态,宋某、齐某和钱某在明知其醉酒的情况下,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徐某在上楼时摔倒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负主要责任,承担75%的责任;宋某作为饭局组织者,应承担10%的责任;齐某作为共饮者,应承担3%的责任;钱某虽未饮酒,但未尽到照顾义务,应承担2%的责任。 聚会饮酒本是增进情谊、活跃气氛的社交行为,但饮酒过量、处置失当,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后果。 共同饮酒人之间有安全注意义务,包括提醒、劝阻、通知义务和帮扶、照顾、护送义务。 若共同饮酒人出现强迫性劝酒、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或对其酒后驾车、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聚会饮酒要谨慎,喝出问题有责任。在享受聚会的欢乐时,切莫忽视了他人的安全。 对于以上事件,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无不良引导!(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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