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因家庭矛盾和父亲“断绝父子关系”离家出走。30多年后,父母离世留下六

沛山评生 2025-01-26 23:21:32

北京,一男子因家庭矛盾和父亲“断绝父子关系”离家出走。30多年后,父母离世留下六百万的房产,由男子的妹妹把控,男子在知晓该消息后,来到妹妹家吵着要分房产,对此,妹妹认为男子对父母不管不问,没有资格分遗产,遂表示拒绝。男子见状,遂一纸诉状将妹妹告上了法院,最终的结果是这样的。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王大爷和方大娘育有4个子女,大儿子王强,大女儿王丽,二女儿王琳,小儿子王宇 。 89年间,20多岁的王强带着女友张雪燕满心欢喜地回到家中,希望得到父母的认可和祝福。 然而,王大爷却对此不太满意,认为对方是个外地人,便委婉地建议儿子再慎重考虑考虑。 这本是父母对子女婚姻大事的正常考量,可在王强听来,却成了父亲故意针对他。 多年来,父子俩性格都很暴躁,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能引发激烈的争吵,这次也不例外。 “你根本就不理解我,我从小到大做什么你都反对!”王强朝着王大爷吼道,满脸通红。 “我都是为你好,你难道不明白?”王大爷也涨红了脸。 就这样,你来我往的,谁也不让谁。 直至最终,两人签下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 从那以后,王强决然离开了家,再也没有回来过。 而家中的重担,一下子落在了大女儿王丽的肩上。 为了和父母照顾年幼的弟弟妹妹,她早早辍学来到田地里同父母劳作。 在外人看来,王丽是个懂事孝顺的姑娘,总是默默承担着一切。 父母生病时,她守在床边,细心地喂药、端水;家里的农活,她也从不喊累。 到了2003年,王大爷去世。葬礼上,王丽忙前忙后。而王强,如同人间蒸发一般,没有出现。 王大爷走后,王丽将父亲留下的两套破旧的房子翻修一新。翻新后,其中一套租了出去,租金全部交给母亲方老太,补贴家用;另一套则让方老太安心居住。 方老太对王丽也十分信任,家中大小事务都放心地交给她。 19年后,方大娘也离世。在王丽为母亲办理后事时,消失多年的王强突然出现。 王丽看到大哥的那一刻,尤其愤怒。 “这么多年你去哪儿了?妈活着的时候你不管,现在来装什么孝子!”王丽的声音带着哭腔,向王强抱怨道。 更让王丽没有想到的是,葬礼结束后,王强居然提出要和弟弟妹妹平分父母留下的遗产。 由于这两套房子地处位置特殊,现如今说市值达到几百万也毫不夸张。 多年来,为了照顾父母、翻修房子、操持家务,王丽付出了太多太多。 由于弟弟王宇还未成家,王丽本打算和他以及王琳(意外去世)的女儿李爽平分这笔遗产,给弟弟一些支持,也给侄女一份保障。哪知半路杀出来个王强。 面对王强的要求,王丽、王宇和李爽坚决反对。 王强多次与他们协商,可每次都不欢而散。 最终,王强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王强和王大爷签订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断绝。 简而言之,父子关系是与生俱来的,不是父子之间想断就断的。 王强作为成年人,依然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但就本案来看,其在30多年间,对父母不管不问,并未履行过赡养义务。 2、王强是否有权继承王大爷和方大娘身后的遗产。 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从这一点上来讲,王强和王丽均为王大爷夫妇的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但王强未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是否可以不让他继承遗产呢?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也有特殊情况: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王强在与父母闹矛盾后,长期未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由于王强同王大爷先前签订的断绝关系协议,与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相违背,故不发生法律效力。 王大爷和方大娘未在生前留下任何遗嘱,那么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配,王强享有继承权。 但因王强从未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应当予以少分。 最终,院方对王丽等进行了释法明理,并斥责了王强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丽等三位继承人给予王强适当的份额补偿,双方就此息诉。 对此,有网友说,“这个结果对王丽和弟弟妹妹实在不公平,如果让老大继承房产,得让他补全多年来赡养老人花费的费用,不然他就没有资格。” 也有人认为,“王强34年未对父母尽半分孝道,完全可以剥夺王强的继承权。法院应该惩恶扬善,而不是滥做好人!”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讨论。(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推荐】民法典实用一本通图解漫画生活常见普法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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