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一男子和25岁女子订婚后,双方同居并发生关系,不料,两人婚期将至时,男

沛山评生 2025-01-26 21:21:30

湖南岳阳,一男子和25岁女子订婚后,双方同居并发生关系,不料,两人婚期将至时,男子父母却以女子未怀孕为由而推迟婚礼,对此,女方当然不干,要求两人去医院做婚检,查查到底是谁的问题,而男子拒绝婚检,双方就此分手。事后,男子要求女方返还50000元的订婚礼,在遭到拒绝后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来源:裁判文书网) 29岁的张阳,常年漂泊在外打工,每年过年回家,父母最操心的就是他的终身大事。 看着同龄人纷纷成家立业,张阳的父母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四处托媒人给儿子介绍对象。 前前后后,媒人介绍了好几个姑娘,可张阳不是觉得对方性格不合,就是觉得生活习惯差异太大,始终没能找到那个对的人。 直到偶然的一个机会中,张阳遇到了25岁的女子杨梅。 杨梅身材高挑,气质温婉,在一家广告公司做文案策划工作。 两人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地聊了起来,从工作日常到兴趣爱好,发现彼此竟有许多共同话题。 此后,他们的联系日益频繁,两人随后便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因杨梅是个传统的女孩,她向张阳表示,双方之间的感情要一步一步来,只有订了婚,才能发生关系。张阳应许。 年关将至,张阳带着杨梅回了老家。父母对杨梅十分满意,当即决定趁热打铁,在大年初六举办订婚宴。 订婚宴上,张阳家按照当地习俗,给了杨梅17000元订婚礼金。 订婚后,张阳和杨梅各自返回不同的城市工作上班。 张阳一有空便会坐高铁去杨梅所在的城市看望她,在此过程中,两人多次发生关系。 后来,张阳的母亲生病住院,杨梅在得到消息后,连夜收拾行李,赶到张阳家所在的城市,在医院悉心照料未来婆婆。 就这样,杨梅在医院坚守了半个月,直到张阳母亲康复出院。 为了能更好地照顾老人,杨梅还辞去了工作,回到张阳家乡,在当地一家幼儿园找了一份工作。 转眼到了10月,婚期越来越近。张阳满心欢喜地筹备着婚礼,杨梅也在精心挑选婚纱。 然而,就在此时,张阳的父母竟找到杨梅,并当着她父母的面,在犹豫了许久后开口说道:“闺女啊,阿姨也不知道该怎么说。你和张阳在一起都大半年了,可肚子一直没动静。我们也不是催你们,就是想着,要是能先怀上孩子再结婚,这心里更踏实些。” 杨梅的母亲一听,脸色瞬间变了:“这是什么话?怀孩子又不是我女儿一个人的事。你们这是怀疑她身体有问题?要不,两个孩子一起去做个婚检,把事情弄清楚?” 张阳一听,顿时急了:“我身体好得很,肯定是杨梅的问题。婚检就不用了,我不去! 就这样,两家人顿时陷入了僵局,争吵声不断。张阳和杨梅的矛盾也愈发激烈,最终他们选择了分手,取消婚约。 分手后,张阳家要求杨梅退还17000元订婚礼金,再加上此前给她的微信转账32000多元,加起来共计5万元。 杨梅觉得自己在这段感情中付出了真心和时间,这些钱是两人恋爱期间的正常开销,坚决不肯退还。 张阳一纸诉状将杨梅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双方据理力争,互不相让。 张阳表示,其给付给杨梅的17000元订婚礼及32000元的转账,均为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 现如今,两人就此分手,结婚的目的未能实现,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梅需要向其退还这部分彩礼。 对此,杨梅则进行了反驳,其认为这50000元并不能算作彩礼,而应是赠与。 在两人交往及照顾张阳母亲期间,这部分钱款均已花销,故不应退还。 而且,之所以两人分手,原因在于张阳一方无理取闹,婚检也是张阳自己不愿意做的,所以其现在来要求退还这5万元赠与,根本站不住理。 法院又是怎样审理的呢? 对于涉案5万元的定性,是本案争议的关键! 如果这5万元系属于彩礼,那么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由于两人未成婚,杨梅一方的确应当退回部分彩礼。 如果这5万元系无偿赠与,张阳则无法要求女方返还。 彩礼是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 本案中,张阳给杨梅的17000元订婚礼金属于彩礼范畴。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按法律规定应当返还。 而关于张阳之前给杨梅的32000多元微信转账,根据现有证据应认作为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不得撤销。 从本案具体情况来看,杨梅为双方之间结婚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其不仅主动照顾张阳的母亲,还就此辞去了工作。拳拳真意,不言自显。 然而,张阳一家则相反,其不仅以先怀孕后结婚的理由而推迟婚期,还拒绝婚检且单方面提出解除婚约。 张阳一方的行为与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相悖,对于双方之间解除婚约存在重大过错,而杨梅一方不存在任何过错。 法院最后也认定杨梅无须退还上述钱款,故驳回了张阳一方的全部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讨论。(文中人物为化名) 正版 法律常识全知道 法律知识案例大全 法律问题一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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