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人民警察”在派出所群殴无辜市民,造成市民孙先生的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头部外伤

天马踏飞鸟过 2025-01-25 21:04:22

三名“人民警察”在派出所群殴无辜市民,造成市民孙先生的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头部外伤、多发软组织挫伤、左侧眶内侧壁凹陷…… 后果不可谓不严重,性质不可谓不恶劣,但是官方的处理却让人明显感到不公平、不正义。 官方的处理姗姗来迟,恐怕是在舆论压力之下“不得已而为之”。要是没有引起网民指责声讨,恐怕连象征性的“缓刑”都不一定有。 案情简单、证据确凿、性质恶劣、舆论施压,结果竟然是“缓刑”。作为手握执法权力的“人民警察”,不可能不知道打人是犯法行为。 这表明: 对警察执法的监管形同虚设,这三个警察对法律没有起码的敬畏,对公民权益缺乏起码尊重。 根据以往的案例,如果是普通公民打了警察,很快就被逮捕、判刑、坐牢。 如果是普通公民把这三个民警打成骨折,还会拖两年又五个月才被法院判“缓刑”吗?凭什么无故剥夺被害人在法庭上发言的合法权利? “人民警察”不敬畏法律,法庭不尊重被害人发言权利,这是对公民法治信仰的公然嘲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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