骇人听闻!男子给女主播打赏1600万元,妻子得知后,果断提出离婚,公婆也给了她一笔赔偿金,但她还是觉得委屈,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把女主播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属于她的那一半。结果,2年打了3场官司,都以失败告终。法院:无法证明两人有不正当关系,打赏行为有效!
欧阳倩突然得知家里的积蓄不翼而飞,1600多万的财产不知去向,她差点急疯了。
她质问丈夫陈涛,这笔钱去哪了。陈涛支支吾吾了半天,眼看事情瞒不住,终于道出了实情,他把1600万都给了女主播小丽打赏。
一听这话,欧阳倩更加气愤,要是投资失败,借给别人倒还能理解,看个直播竟然打赏1600万,这简直是伤害很大,侮辱性更强。
欧阳倩一气之下提起离婚,丈夫陈涛也自知理亏,只能选择离婚。陈涛的父母也主动给了她一笔赔偿金,算是对陈涛过错的弥补。
因为陈涛打赏女主播,欧阳倩离婚并没有得到多少财产,她实在觉得委屈,好好的家没了,辛辛苦苦积累的1600万家产也没了,这一切的罪魁祸首都是女主播。
为此,她提起诉讼,把女主播告上法庭,要求追回属于她的那一半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欧阳倩表示,这1600万都是工作所得和收益,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涛无权擅自处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
陈涛打赏女主播的行为,是对她的侮辱,更是侵害了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因此,欧阳倩要求法院判决女主播退还其中的800万。
然而,看似合理的要求,却没有得到法官的支持。
首先,法官认为陈涛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对自己的行为有清楚的认识,打赏女主播是他的自愿行为,属于消费。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样的消费行为属于有效行为,既然已经发生效力,谈不上侵害欧阳倩的财产权。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其次,欧阳倩没有证据证明陈涛和女主播小丽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无法证明他们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这就是有效的民事行为,无法撤销。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欧阳倩主张的侵犯财产权没有法律依据,也无法证明他们存在,不正当关系,因此驳回了欧阳倩的诉讼请求。
欧阳倩不服,提起上诉,经过后面两次审理,法院给出的结果还是一样,都驳回了欧阳倩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欧阳倩求助律师,律师给出解答,欧阳倩这样的情况,确实无法追回她的800万,但可以在离婚时主张丈夫少分财产。
律师表示,最高法最新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对于夫妻一方巨额打赏主播,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也就是说,陈涛这属于典型的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欧阳倩可以主张丈夫陈涛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挥霍了1600万,即使多分,欧阳倩恐怕也分不了多少。
失去的800万,除非能证明陈涛和女主播有不正当关系,否则只能成为她心里永远的痛,权当是一场教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