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男子扶着脚扭伤的母亲去就医,不料扫码异常,被执法的人带走,他们骂男子的母亲,男子就跟母亲说不要说话,结果男子就被3个人拖进女厕,打到小便出血,头晕,还吐得很厉害,最后他们却能正常上班,只给了10万元要求男子和解,男子表示,为钱折腰,他做不到,他坚持举报,但这三个人,在公开审判中,却相互指证,推诿,还想否认此事。 (来源:越牛新闻) 在2022年那一年,孙先生看着母亲的脚扭伤了,还要下楼去做检测,很不方便,他很是心疼母亲,就扶着母亲下楼。 母子俩本想着这是例行检测,检测好之后就可以回家了,却没想到在检测的过程中,孙先生扫码竟然异常。 在当时,扫码异常是要登记的,并且是要特殊处理的,所以母子俩当时就被执法的人带走了。 因为被带走的人还不止孙先生母子俩,还有别的人,可能大家都是因为扫码异常被带到一起的。 当时执法的人面对这一种情况,负责此事的人心情并不是很好,所以他在骂着所有的人。 当时,孙先生的母亲听了,就不乐意了,因为她本身脚就扭伤了,心情也不是很好,再说了扫码异常,他们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就这样,无缘无故被骂一顿,实在让她感到烦躁。 她听着无缘无故的骂声,然后就做出了反抗,谁知本来执法的人骂着一群人,结果变成只骂孙先生母亲一个人了。 孙先生也想大事化小,他想着让母亲赶紧回家休息,于是他就给母亲使了个眼色,然后说道:“妈,别说了!” 谁知就因为这一句话,他马上被三个执法的人拖到女厕所去,然后就被拳打脚踢了。 孙先生在当时狭小的空间里,面对三个强壮的人,对他们拳打脚踢,他根本没有还击之力。 被一顿殴打之后,孙先生就出现了小便出血,然后还头晕的症状,更为可怕的是,他吐得特别厉害。 出现这些身体问题,孙先生很害怕,经过诊断,孙先生是轻伤,虽然此事没有给他的身体,带来特别大的伤害,但后来孙先生听说打他的那三个人,竟然就像没事一样,照常正常上班。 孙先生不服了,自己无缘无故被一顿殴打,而打他的人却能够像没事人一样上班,他一想起这件事就愤愤不平,他们毕竟是有头有脸的人,做错事竟然不用负责任,他不服,于是他就到处举报这几个人,然而他们只是愿意赔偿10万元,要求和解此事。 孙先生看着这些人根本没有将此事当一回事,还能潇洒地上班,他不甘心,要他为那这10万元折腰,他知道自己肯定会后悔的,他坚决要追究这几个人的刑事责任。 在他的坚持下,现在这三个人被公开审判了,让人意外的是,他们竟然相互指证,推诿,谁不承认自己打了人,都想置身事外。 面对这几个人的态度,孙先生再一次表示,如果要他谅解,要他当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这几个人也当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过一样,然后能够潇洒地上班,他做不到。 在他的坚持下,孙先生获得民事赔偿18.83万,而这几个人也将被处9个月的有期徒刑。 孙先生说,这几个人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如何认定此事? 1、 在这件事当中,孙先生当时只是劝母亲不要说话而已,他的行为并没有妨碍执法的人,也就是在整件事情当中,他是没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在这件事当中,他没有过错,然后又无缘无故被殴打,那么殴打他的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2、 在这件事当中,孙先生的伤为轻伤,他获得民事赔偿是合情合理的。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孙先生说,这18.83万赔偿是有理有据的,并不是他做出谅解获得的赔偿。 3、 这三个人在无缘无故的情况下殴打孙先生,并且欧先生受了轻伤,这种情况就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于这三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孙先生造成了轻伤,根据实际的情况,他们被判处9个月的有期徒刑,是应该的。 对于此事,你有何看法?
青海西宁,男子扶着脚扭伤的母亲去就医,不料扫码异常,被执法的人带走,他们骂男子的
岔气查理
2025-01-25 2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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