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一名男子在上班时和领导起了争执,领导一怒之下冲他喊了句“滚”!没想到这名男子竟然真的“滚”回家去了,接下来的半个月里都没有再来公司,后来公司决定将其开除,男子觉得冤枉,先是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还把事情闹到了法院。 信息来源:光明网——老板一句“滚”,公司竟被判赔16万? 2024年5月15日,上海某公司内部会议上,新上任的领导宣布了人事调整方案,彭先生的职位赫然在列,他直接提了不同看法,跟领导吵了起来。 一来二去,矛盾升级,最终领导怒吼一声:“滚!”彭先生愤然离开,留下满室尴尬,此后两周,彭先生未再出现在公司,也拒接了公司多次来电,这次冲突,成为一切的开端。 彭先生自觉受到欺凌,便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辞退他的共计18.2万元的赔偿与费用,仲裁结果虽部分支持其诉求,但未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判定,彭先生无法举证领导所说“滚”为解雇之意,并且当时彭先生未正常出勤,属于旷工,因此,公司终止合同在情理上均属正当。 二审法院指出,公司在彭先生离岗期间未要求其到岗,也未做出任何处理,甚至在5月22日与彭先生沟通时也未提及上班事宜,5月29日,彭先生主动到公司要求上班,领导却让他“回去等消息”,这表明公司指令不明确。 因此,彭先生未上班并非旷工,而是对公司指令的理解有误,法院二审后认为公司无权辞退彭先生,于是判定公司需赔偿他15.98万元。 这个案例的核心争议在于如何理解领导的“滚”字。 一审法院认为,结合5月29日的谈话内容,领导说“滚”是气话,并非解雇的意思,而二审法院则认为,公司在事后并未及时明确彭先生的去留问题,导致彭先生对领导的指令产生误解。 这个案例也引发了关于公司指令明确性的讨论,如果公司在事后立即与彭先生沟通,明确告知其并非解雇,而是要求其继续上班,或许便不会产生后续的纠纷,对于员工而言,遇到类似情形时,应及时搜集证据,保留与公司的沟通记录,从而在维权时有据可依。 2024年5月15日,公司内部会议,彭先生与新领导就人事调整问题发生争执,领导说出“滚”字,彭先生离开公司。 接着两天,彭先生未到公司上班,拒接公司电话,5月22日,公司委托律师与彭先生沟通,但未要求其上班,几天后,彭先生带着妻子一起去公司看望领导,领导说“滚”只是气话,但关于彭先生是否能继续留在岗位上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只是告诉他先回家等着,有消息再通知他。 2024年6月,彭先生收到公司寄来的《劳动合同解除函告》,被公司以“自动离职”为由解雇。 之后,彭先生申请劳动仲裁、提起一审诉讼、二审上诉,最终获得15.98万元赔偿。 “滚”字事件并非孤例,它折射出部分企业管理的弊病:沟通阻滞、欠缺尊重、处理冲突简单粗暴,领导随口一言,员工或许就不堪承受,心理压力巨大,甚至可能遭受钱财损失。 企业应重视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流程,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员工好,不光是客气,还看得出公司文化和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职场关系,我们企业和员工都得齐心协力。 公司得好好管人,对员工得客客气气;员工也得守规矩,合理提要求,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良好的职场氛围,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职场里,经常能碰到类似那种“滚”字引起的争执,员工与领导之间的矛盾,往往源于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多种因素,如何有效地处理和化解这些冲突,是构建和谐职场关系的关键。 对企业来说,打造一套顺畅的交流渠道相当关键,定期召开员工座谈会,倾听员工心声,及时了解员工的诉求和不满,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 此外,企业还应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规范员工和领导的行为,避免因规则不明确而引发争议,遇到领导有分歧,员工要心平气和,用道理说话,别让情绪失控。 私下里可以跟领导聊聊,把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告诉他,私下商量不成,可以告诉领导或者找工会帮忙,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例如邮件、短信、录音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滚”字事件也提醒我们,法律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劳动法保障了工人们的各种权益,比如拿到应得的工资、享受休假、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健康等,如果劳动者的权利被侵犯了,他们应该依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 遇到权益问题,劳动者除了打官司,还能找劳动监管部门举报,或者把情况告诉媒体,选择何种方式维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构建和谐的职场关系,不仅需要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2020年,上海一名男子在上班时和领导起了争执,领导一怒之下冲他喊了句“滚”!没
唐人街卡通人
2025-01-25 17: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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