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啦!天津,男子喝酒过程中与朋友打赌道,“如果你敢喝厕所里面的水,我就给你转10000元!”没曾想,朋友二话不说,舀起一杯水就一饮而尽,男子瞬间傻了眼,无奈之下只能履行承诺。3个月后,男子又觉得自己为了一句玩笑损失10000元,太亏得慌,便找到朋友想要要回这笔钱,在遭到拒绝后,男子一纸诉状将朋友告上了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深圳新闻网) 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6月份,李明和几个铁哥们相约到好友王强家里撸串喝酒。 几轮酒下肚,众人都有了些醉意。 这时,王强满脸通红,舌头也有点大了,半开玩笑地拍着李明的肩膀说:“明子,你要是有种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兄弟我二话不说,立马给你转10000块!” 这话一出口,桌上瞬间安静了一秒,紧接着爆发出一阵哄堂大笑。“王强,你可真能扯,这玩笑开得没边儿了!” 一旁的赵刚笑得是前仰后合,边笑边打趣。 王强本以为借此捉弄一番李明,李明也会一笑而过。 为了让这玩笑更像那么回事,他还掏出手机,当着大伙的面把10000元转给了赵刚,让他先保管着,想着等李明拒绝,这事就翻篇了。 谁知道,李明像是被酒劲冲昏了头,“腾”地一下站起身,大声说道:“不就是一口马桶水嘛,有啥不敢的!”说完,便大步迈向卫生间。 没一会儿,李明端着一杯水走了出来,眉头都没皱一下,一仰头就喝了下去。 此时所有人都惊得瞪大了眼睛,赵刚更是张着嘴,半天合不拢。 “好样的,明子,是条汉子!”短暂的沉默后,不知道是谁先喊了一嗓子,屋里瞬间炸开了锅。 赵刚也只能按照约定,把那10000块钱转给了李明。 王强见此,虽然心疼,但觉得自己打赌输了,也不好再说什么。 可谁能想到,三个月后的一天,王强突然反悔了。 他越琢磨越不是滋味,那一万块可是自己辛苦攒下的,怎么能因为一句醉话就没了呢? 于是,他找到李明,满脸堆笑地说:“明子,哥那天喝多了,就是开个玩笑,你把那一万块还我呗。” 李明一听,脸色立马变了,皱着眉头说:“强哥,你这话可就没意思了。当时那么多人都看着呢,我也照做了,这钱我凭啥还你?”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肯让步。 王强见协商未果,索性一纸诉状把李明告上了当地法院。 此事一出,引得网友议论纷纷! 有网友说:“玩不起就别玩,都是成年人,既然王强说了这话,男子汉大丈夫就得认,不然你白白让人家喝厕所的水,这不是缺德吗?” 当然,也有网友表示,“都是开玩笑的话,算不得什么真,李明就是人太实在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法庭上,王强和李明据理力争。 王强认为自己当时喝多了,就是想和兄弟们开个玩笑,算不得真,哪能想到李明真喝啊! 李明则反驳道他们此前已经说好了的,而且自己也照做了,这钱就是自己的,王强现在反悔,没道理! 其实,想王强和李明打赌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很常见,其在法律上属于一种射幸合同纠纷,即双方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的某事件的成功与否决定财物的得失。 但这样的合同往往在双方当事人约定规则时,容易与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相悖。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显然,王强与李明的打赌行为,虽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但喝马桶水的行为实在违背公序良俗,与主流价值不符。所以双方的打赌行为在效力上,应当归为无效。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双方打赌行为无效,李明应当向王强退还这10000元的“赌资”。 但王强在此过程中,因打赌行为导致李明喝下了厕所水,王强同样存在过错,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样一来,院方综合全案后,遂酌情判决由李明向王强返还5000元。 当然,从诚信角度来看,王强的做法的确有些不地道,明明自己提出的打赌,打输了又不认,还要毁约,实在让人无语。 李明的行为也不够妥当,居然为了钱去喝马桶水,让人大跌眼镜。 总之,无论何时,无论对谁,我们在开玩笑时都要有一个“度”,否则,一旦越过了这个“度”,那就是祸从口出,给生活徒增烦恼。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推荐】民法典实用一本通图解漫画生活常见普法法律常识
太奇葩啦!天津,男子喝酒过程中与朋友打赌道,“如果你敢喝厕所里面的水,我就给你转
沛山评生
2025-01-25 17: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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