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明崇祯十六年《感时伤悲记碑》
近远山黛
2025-01-25 15:10:29
明末崇祯年间,对大明王朝来说,无疑是个多灾多难,风雨飘摇的岁月。内有李自成、张献忠的农民大起义,外有满清铁骑的南下侵掠,而天灾不断,饥荒严重,更使这内忧外患雪上加霜。
明代后期,我国北方出现了长时间大面积的干旱。明朝中叶,即1500年至1700年后的200余年内,全球处于“小冰河期”气候。1620年至1720年期间,汉水七次结冰,淮河八次结冰,太湖与洞庭湖四次结冰。
在万历一朝的84年中,陕西有灾荒记载的达25年之多。其中如万历十五年,韩城、合阳等九个县发生大荒疫,“米涌贵,斗值三千钱,人相食。”万历二十五年“草木既尽,剥及树皮”“道殣相望,村空无烟”。
陕西地区当时连年饥荒,华州也不例外。据《续华州志》等有关史料记载,崇祯初年,华州的天灾就十分严重,崇祯六年后,旱灾、蝗虫交相而来,无年不灾。到了崇祯十三年至十四年(1640-1641),大饥荒就在华州发生了。
先是十三年七月,蝗虫自东而来,庄稼全被吃光,同时,出现大旱,华州因而粮食奇缺,粮价飞涨,许多人被饿死。
次年,因前一年的蝗虫幼虫大量繁殖,再次成灾,而旱灾相继而来,连白崖湖都因旱而干涸。灾民无粮无食,草木都被吃光,饿死的人“枕尸相籍”,幸存者外出逃荒,却饿死在外乡,“死于道路者不计其数”。
当时的华州知州邓承藩,开仓赈灾,但远远不够,他又劝富户捐出粮食赈济灾民。富户王肇禹“出粟、粱、米、麦千余石”,孙耀统、李养民等也在不同时期捐出粮食赈灾。但这些赈济,未能扭转大饥荒的蔓延。到了崇祯十五年(1642),还有一万多灾民无食,富户高三汲出资出粮,熬粥供这些灾民食用。
崇祯十六年(1643),华州百姓程进昌等十几人,为使后人知道这一场大灾难,共同立了一块《感时伤悲记》的石碑。碑文中除简述了这次大饥荒的惨状外,还特别列举了饥荒中的高昂物价,以证灾情之重。
这里的物价货币是白银,一两白银等于十钱,一钱等于十分。容积单位一斗等于十升,十斗等于一石。
物价是否昂贵,必须有个比较。据《明史·食货志》记,洪武二十八年(1395),朝廷户部规定白银一两购大米二石。而万历年间(1573-1620)编撰的《宛署杂记》一书记载,当时的物价,大米仍是白银一两购大米二石。
和《感时伤悲记》碑中的大米价格相比:平常年景,一斗米不过五分白银,而崇祯饥荒中,一斗米为二两二钱,上涨了40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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