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黄瓜的厨师跳槽后被索赔10万##律师开放麦#
一切行为都应该以法律规定来。
南京的刘某是一名冷菜厨师,离职后从事同样的工作,然而他原来所在的餐饮公司却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要求他赔偿10万余元。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本案中,刘某作为冷菜厨师,日常工作主要是制作拌黄瓜、水煮毛豆等常见菜品,其工作内容并不涉及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或技术诀窍。法院最终认定刘某不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竞业限制协议不应对其适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必须有合理的商业秘密保护需求。在本案中,餐饮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刘某接触或掌握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如独特的菜品配方、烹调方法等。法院认为,仅因制作普通冷菜就认定其涉及商业秘密并限制其再就业,缺乏合理性,因此认定该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本案中,餐饮公司未向刘某支付过任何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这进一步削弱了其要求刘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合理性。
竞业限制的本意是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但不能无限制地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利。本案中,刘某的工作内容属于餐饮行业的常见岗位,其跳槽后从事相同工作并不会对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实质性威胁。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劳动者择业权的保护,同时也明确了竞业限制协议不应被滥用。
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协议,可能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本案中,餐饮公司试图通过不合理的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刘某的就业,最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提醒用人单位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必须基于合理、合法的基础,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本案反映了竞业限制协议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的滥用问题,同时也强调了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需要寻求平衡。
julliana
会不会是他们不懂得用人,给的钱也少,人家跳槽走了当上大厨,展现出了自己的水平,给新饭店带来效益,他们又后悔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