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山东,一名女子穿着新衣服,和母亲一起到男方家里,商量结婚事宜。当时男方家来了很多亲戚,大家都很高兴,脸上布满笑意,可女子在男方家后院,看到一条断腿的狗后,当即决定,这婚不结了!退婚!
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现任男友,虽然王女士觉得,男友平时有些暴躁,脾气很急,但她并没有放在心上,人嘛,谁身上没点大大小小的毛病呢?王女士决定和男友继续走下去,并带男友见了自己的父母。 男友到王女士家时,虽然有些局促不安,但总的来说,表现得很好,双方见面后,王女士父母也算认可了对方。
之后不久,王女士和母亲一起到男友家中商议结婚事宜,并进行了订婚。 王女士表示,当天男方家里来了很多亲戚,很热闹,她母亲觉得家里闷,就四处走走,结果在男方家的后院,看到一条断腿的小狗,对方眼泪汪汪的望着她,母亲当时动了恻隐之心,这条狗的腿摔断了吗?太可怜了。 母亲问男友姐姐,这条狗的腿怎么了?万万没想到,对方竟若无其事的说,这条狗之前不听话,乱跑,爸爸抓住它后,打断了它一条腿。
母亲心里非常震惊,但她没有表现出来,随后,她来到王女士的房间,给王女士说了这事,并让王女士抛开感情,好好考虑一下。 最终,王女士冷静了两天,决定及时止损,让母亲把收的订婚钱先退给男方,结果第二天,男方全家来到王女士家,临走时还猛踹王女士家的门。
对于此事,网友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人是人,动物是动物,农村杀鸡宰鸭,炒鸡蛋,吃牛羊肉,是很正常的事情,男友父亲对不听话的狗这样,不代表对人也是这样,不要以偏概全。
另一种意见表示,据调查显示,家暴会遗传,如果男友父亲家暴,那男友家暴的可能性很大,提早发现提前止损,真等到结婚后才发现,那时候已经晚了。 从法律上讲,家暴是法律严厉禁止的事项,但即便如此,家暴依旧是屡见不鲜! 对此,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遭遇家暴后,一定要勇敢的报警,千万不要有家丑不可外扬,或者对方只是一时冲动,今后会改这等错误想法! 其次,如果对方屡教不改,遭遇家暴的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保护令的核心,主要是保护被家暴者的人身安全,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行为。 最后,王女士和男友订婚,是按照传统的风俗习惯,将两人今后的婚事定下来,但婚约涉及到身份关系,不能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不能以两人订婚了,要求两人必须结婚。
至于订婚时男方给予的订金,这属于彩礼中的一种,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