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一名女服务员打扫酒店客房,发现垃圾桶旁有3棵蔫巴小草,她以为是客人扔掉

校花阁 2025-01-24 21:39:05

山东烟台,一名女服务员打扫酒店客房,发现垃圾桶旁有3棵蔫巴小草,她以为是客人扔掉的,就拿回家栽盆里,没想到,那竟然是价值30000元的兰花,客人把她告了,给她扣上盗窃的罪名,要求判她3年,女服务员顿时慌了,法院这样判了。

祝琳下班回到家,找了个矿泉水瓶,剪掉一截做了个花盆,然后在出租房屋后取了一些湿土。 她把从酒店垃圾桶旁,捡来的3株蔫巴草种了进去,然后对它们说:“能不能活,就看你们的运气了。” 祝敏之离开大山,辞别父母,独自来到大城市,她身无所长,除了做保姆,餐馆洗碗工,酒店保洁员,别无选择。

她经过一番筛选,还是做了酒店保洁员,就是客人走后,打扫一下房间,换一下床单,没什么技术含量。 她觉得给人做保姆,遇到好雇主还行,如果雇主难缠,她还得看人脸色,被挑三拣四。 而餐馆服务员,洗菜端盘子洗碗,遇到顾客喝多了,撒酒疯打架还不如在酒店安稳。 所以,她成为一家酒店的客房保洁,虽然挣得不多,道她很知足了。

每月去掉房租水电,剩下的钱,都能转给父母贴补家用,因为,酒店管一日三餐,在吃饭上能省掉不少钱。 这天,她接到客房部经理派活,说305客人退房了。让她去打扫卫生。 接到命令的祝敏之来到305房,先是敲了一下门确定房间没人,然后用门卡进入。 她从先换床单开始,手脚麻利,把整个房间收拾得有条不紊,纤尘不染。

等她收拾到门口垃圾桶旁边时,发现地上有个塑料袋,里面有3株蔫头耷拉脑的小草。 祝敏之生活在大山里,每天和野草闲花打交道,她仔细端详,怎么看这都是三棵草。 她真搞不懂了,现在城里人真是莫名其妙,怎么还把三棵草放在塑料袋里?这是要带回家种吗?然后又扔在垃圾桶旁,这明显是又扔掉不要了。

于是,她随手一放,把三棵草放在自己的小推车上,想着自己下班买个花盆,看草蔫的这样子,可能也种不活了。 活了是它的造化,自己出租房里也有些绿意,不活,也无所谓,又不是什么奇花异草。 真是无心插柳柳成荫,祝敏之竟然把三棵草种活了,她做梦都没想到,她却因为这三棵草惹祸上身。 这天,她刚到酒店,换上工装准备投入工作,却被客房部经理叫到了办公室。

一进办公室,祝敏之就看到两个民警,吓了她一跳,自己恪尽职守,也没有捡到贵重物品据为己有,怎么还把警察招来了?他们是奔自己来的吗? 民警告诉祝敏之,客户报警,说她把他价值3株价值30000元的名贵兰花偷回家,让她去派出所配合调查。 祝敏之不觉倒吸一口凉气,民警告诉她,她拿回家的三棵草,其实是三株名贵兰花,是305的客人花 30000买的。 现在,客人报了警,说祝敏之盗窃,所以,警方要带她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祝敏之听到这里,差点没哭出来,她做人本本分分,勤勤恳恳,这辈子都不可能和违法犯罪沾边,这次,竟然因为三蔫巴草违法犯罪了。 祝敏之大喊冤枉,她不认识兰花,就以为是三棵草,否则也不可能带回家,现在,竟然给她扣了盗窃的罪名,她真是承受不起。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祝敏之认为,她不认识兰花,不属于盗窃。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祝敏之认为,自己不认识兰花,而且兰花放在垃圾桶旁边的塑料袋里,这让谁都会误认为客人弃之不要的,她突发奇想,拿回家种在花盆里,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没秘密窃取。 所以,自己何来盗窃?

2、如果祝敏之确实盗窃兰花,那么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告唐平提交一份盖有花草协会印章的证明书,证明三株兰花价值3万,他认为装兰花的袋子不是普通的白色食品袋,很高档的那种,祝敏之作为酒店保洁员,不可能没一点常识,认为是被客人丢弃的。 祝敏之应该把兰花交到前台,而不是拿回家,这本身也违反了酒店的规章制度,属于盗窃。 因此,如果祝敏之盗窃了兰花,,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所以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平把装兰花的袋子放在垃圾桶旁边,而且兰花已经蔫巴了,给人的感觉就是客人的遗弃物。 虽然,祝敏之把兰花带回家违反了酒店规定,但这种行为并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要求祝敏之把兰花还给唐平。但祝敏之无罪释放。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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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刀残躯饮寒风;今朝有酒醉黄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