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绥中,有一辆白色路虎车进到某加油站,冲工作人员大喊,“95#汽油,加满!”工作人员在路虎车的油箱盖打开后,拿着加油枪滋滋的加油。可谁曾想到,在工作人员取下油枪的瞬间,路虎车突然启动,然后猛踩油门,加速逃离现场!
事发后,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查看监控,发现白色路虎车的车牌被故意遮挡,而从监控可以看到,车主是一名男子,他戴了口罩,将面部遮挡得严严实实。工作人员恍然大悟,这是一起有预谋的加油逃单事件。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并根据该车的特征,查到了路虎车遮挡号牌前的视频图像,然后顺藤摸瓜,在案发的第二天,在某宾馆将嫌疑人周某抓获归案。
落网后的周某,十分后悔,他交代说,这辆路虎车是他在某租车行租的,因为要回家过年了嘛,他觉得开路虎车回老家,脸上也有面子,可他平时大手大脚,没攒多少钱,所以租完车后,口袋里就空了!
之后,他故意戴口罩、遮挡汽车号牌,并在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加完油后,加速逃离现场,除了大年初一这次恶意逃单,周某之前还在其他三个加油站恶意逃单,涉案金额为1500元。 目前,公安机关以周某涉嫌抢劫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不知道为什么,有些人兜里明明比脸都还干净,却四处充大款,装有钱人,他们这样做不累吗?特别是回家过年的时候,一个两个,全都像发了财,赚了几十万一样! 可过年以后呢,有的人连出门打工的路费都没有,还要伸手找父母要,何必呢?就像这个周某一样,兜里没钱,还要租路虎车回家过年,这下好了,面子没了,钱也没了!人还进去了!
2、从法律上讲,本案应当如何定性,是抢夺,还是抢劫? 首先,目前公安机关虽然以涉嫌抢劫罪立案,但这仅是立案侦查,注意,公安机关说的是涉嫌,不是确定。 等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亦或者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具体构成什么罪名,还需要根据案件的证据来确定。 其次,周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构成抢劫罪吗? 抢劫罪,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的核心在于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其手段,可以是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也可以是利用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夺走被害人的财物。 比如用麻醉针将被害人麻醉,让被害人昏迷不醒,然后抢走其财物,亦或者用被害人家属的生命安全相威胁,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等等。 笔者认为,周某恶意逃单的行为,没有压制加油站工作人员的反抗,本案不能定性为抢劫罪。
再次,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夺罪呢? 抢夺罪,是指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相比于抢劫罪需要压制被害人反抗,抢夺罪没有这样的要求,抢夺罪仅需乘人不备,夺取他人的财物!
笔者认为,周某的行为符合抢夺的构成要件,本案应当以抢夺定性。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里说的数额较大,司法解释规定,是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而多次抢夺,是指2年内3次抢夺。 周某恶意逃单金额为1500元,从金额上讲,或许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他4次恶意加油逃单,属于多次抢夺。
也就是说,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他将面临3年以下的处罚。 最后,人还是踏踏实实的过日子比较好,面子上再好看,里子不行,又有什么用?日子是过给别人看到吗?人要清醒一点,不要被表面的虚妄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