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上班期间,领导叫他开车去市区办事,到地方后他才知道是接领导女儿。结果,

运良说是非 2025-01-24 15:36:17

陕西,男子上班期间,领导叫他开车去市区办事,到地方后他才知道是接领导女儿。结果,三人返回途中,男子开的车与大货车相撞,领导不治身亡,男子身受重伤,治疗40多天才出院,花了一大笔医药费。出院后,男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谁知竟被驳回,男子很气愤,将人社局告上法庭。 徐亮出生在偏远的农村,自小他便深知只有努力学习才能改变命运,走出大山。 他日夜苦读,心中只有一个朴素的愿望:拥有一份安稳工作,不必大富大贵,只求生活无忧。 凭借着不懈的努力,他终于考上大学,毕业后顺利考入县城,成为了一名人民警察。穿上警服的那一刻,他满心都是自豪,仿佛看到了自己崭新的人生。 事发当天,徐亮像往常一样在单位上班,领导杨远突然走过来,让他开车一同前往市里。徐亮口头向主管领导请了假,便带着杨远匆匆出发。 徐亮还以为匆匆去市里有急事,但没敢多问,毕竟领导的指令就是命令,他只管照办就行。 快到市区时,杨远才告知他是来接自己的女儿小杨。徐亮不禁一愣,这不是上班时候办私事吗?但事已至此,他也只能默默接受,想着把这趟差事顺利完成就好。 然而,命运偏偏跟他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 在接上小杨返程途中,徐亮一个没注意,竟与一辆大货车猛烈相撞。刹那间,巨大的冲击力让车内的三个人天旋地转。 坐在副驾驶的杨远身负重伤,尽管医生全力抢救,最终还是无力回天。徐亮和小杨也全身多处骨折,情况十分糟糕,在医院治疗的 42 天才出院。 这次住院,花了不少钱,所以一出院,徐亮便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万万没想到,人社局却认为他的情况不属于工伤,驳回申请。 这让徐亮满心不解,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执行领导安排的任务途中出了事,为何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徐亮一纸诉状把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给他按照工伤进行赔偿。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法庭上,因为是行政案件,要求人社局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进行举证。 人社局表示,工伤认定有严格的条件依据,不是职工受伤了就一定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徐亮要求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徐亮外出并没有请假,只是领导杨远给他单独安排的私事,不假外出发生事故,不属于工作场所,而且他受伤也不是因为执行工作任务导致的受伤。 陪着领导办私事,还想认定工伤,没有这么便宜的事。 对此,徐亮很委屈,他作为下属,安全是按照领导的指示完成工作,出发前,他并不知道领导是让他办私事,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也是他的份内之事。 从职场角度而言,他出发前,不可能打破砂锅问到底,询问领导到底去接谁?到了火车站知道是私事,他也不可能拒绝领导。 因此,他这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受伤,也属于工作场所。 法院审理认为,徐亮按照领导的指示,去车站接杨远的女儿,虽然是办私事,但对徐亮而言也属于工作任务。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领导安排徐亮外出,并在外出期间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责令人社局限期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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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诚者有信

诚者有信

1
2025-01-26 00:30

只要是收钱进去,那就耍赖,只要是拿钱出来,还是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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