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一女子和丈夫吵了一架,然后抛夫弃子跑出去打工,独自在外她倍感孤独,就隐瞒自己是已婚妇女的身份,跟一个男子同居,还生了个女儿,丈夫一番周折,终于找到女子,发现自己被绿了,顿时傻眼了,既然妻子不忠,那他何必念夫妻之情,他一怒之下把2人告上法庭,要求判他们重婚罪。法院的判决难以置信。
2023年的一天,李某无意间发现,跟他同居怀孕的女友樊某,竟然是个有夫之妇。
而且,她还有个儿子,自己莫名其妙做了第三者,顿时愤怒不已。
他跟樊某吵了一架,斥责她欺骗了自己的感情,可事已至此,他们孩子都有了,他也无法割舍这段感情,就让樊某做个选择,跟丈夫离婚,他们两个好好过日子。
樊某也做了决定,她现在大腹便便不方便,等生下孩子后,就回去跟丈夫把婚离了,跟李某领证结婚。
可等樊某生下孩子,还没付诸于行动,丈夫薛某竟然不远千里的找来了。
妻子樊某在他们结婚的第13年,也就是2021年10份,跟他吵了一架后,竟然抛夫弃子离家出走了。
这么多年,他四处打听妻子的下落,可一无所获。
在薛某看来,夫妻过日子,哪有舌头不碰牙的,夫妻之间床头打架床尾和,妻子至于离家出走吗?她不念夫妻之情,难道不念母子之情吗?儿子毕竟还小。
他以为妻子出去溜达一圈消消气就回来了,可一晃2年多了,她竟然都没回家,也杳无音信,让他牵肠挂肚。
他放下自己的事,到处找妻子,费劲巴拉终于把她找到了,才发现妻子已经跟李某同居了,还生下一个女儿,过起了日子,自己竟然被绿了,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李某和樊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生了个女儿,他们这属于重婚呀,别以为自己不懂法,既然樊某这么不守妇道,以身试法,那他何必惯着他们,他要起诉他们重婚,让他们付出代价。
对此,李某觉得自己很冤,关键他和樊某相爱时,她隐瞒了自己已婚的身份,他是不知情的,说他犯了重婚罪他不服。
薛某才不管这些呢,他更不相信李某不知情,孩子都生了,他说不知道自己老婆是别人老婆,咋可能呢?
薛某觉得,重婚和背叛的代价太低了,纵容这些没底线男女的肆意妄为。
薛某一纸诉状,把李某和樊某告上法庭,追究他们的重婚罪,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樊某在已有配偶薛某的情况下,没解除婚姻关系便与李某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生育一女,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13条规定: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虽然李某与樊某同居并生育一女,但考虑到李某在与樊某同居时,并不知情其已婚身份,而且,他的犯罪情节轻微,如李某的悔过表现、对樊某已婚事实的不知情等,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第1款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虽然李某与樊某的重婚事实清楚,但法院在判决时还需考虑李某的主观故意和犯罪情节。
由于李某并不知情樊某已婚,且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对李某部分,即其不知情的部分)不予认定重婚罪,最终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樊某犯重婚罪,拘役4个月,李某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从法律上来讲,都留下了案底。一个是无主观恶性,不上刑,另一个拘役四个月,在哺乳期间,缓刑了。轻轻松松违法了。
有人提出质疑,没有领二次结婚证哪来的重婚罪。婚姻法不是说从哪一年后没有结婚证的就即使举办了婚礼或者生下了儿女国家都不承认结婚的事实吗??法院这样判知法犯法吗?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