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男子是有30000多粉丝的探店美食博主,他进了一家面馆,点了碗面,也没告诉老板他是干啥的,对着操作台就狂拍,老板娘一看来气了,觉得他不安好心,拒绝他拍摄,没想到,让人毁三观的一幕出现了,男子叫嚣着:不让拍是吧?垃圾桶在哪儿?他竟然一气之下,把一碗面倒进垃圾桶。网友:他将自己倒进垃圾桶了,素质是个好东西,可惜他没有!
王某是个吃货,热爱美食,他进各种市井小店拍摄美食,然后在社交平台分享,经过一段时间运作,也积累了30000多粉丝。
这天,他来到一家面馆拍摄,进店点了一碗面,老板在里面做面,他也没告诉人家自己是探店美食博主,也没问是否允许拍摄,对着操作台就一顿狂拍。
老板娘一看立马警觉起来,她害怕王某拍摄目的不怀好意,直接拒绝了。
这时,老板把王某点的面也做好了,放在了桌子上。
王某一听来气了,一股火直蹿头顶,大声叫嚣:“不让拍是吧?垃圾桶在哪儿?”
只见王某端起一口没吃的面,直接倒进垃圾桶,然后扬长而去。
老板和老板娘面面相觑,面馆里的其他顾客,也是大眼瞪小眼,被眼前的一幕搞的瞠目结舌,大家都认为,王某竟然大庭广众之下浪费粮食,有点名气就飘,这样的人品,没资格做美食博主。
仅仅是浪费粮食吗?不懂尊重,也是教养问题,他倒进垃圾桶的何止是一碗面,是他的品行和道德。
做博主要先学会做人。探店不是要饭、探店不是化缘、探店也不是吃霸王餐,人家开店,你探店拍视频,点的餐还是要付钱的,拍视频也要经人家同意。不要以为自己宣传了人家,人家就要对你感恩戴德。那是一厢情愿的自以为是。
有人把这件事曝光网络,舆论四起,王某一看压不住了,1月20日晚上,赶紧出来道歉,说他当时很上头,做了不该做的事,给大家道歉,他会好好反省,将停更一段时间。
但大家并不买账,认为他不是觉得自己浪费了一碗饭,他是怕吃不上互联网这碗饭。玩归玩,闹归闹,别拿粮食开玩笑。
道歉不是真正的悔悟,而是怕失去流量,失去利益。要饭就要饭,无非把碗换成手机,还起个名字,探店的,明明是没工作的叫花子要饭,还敢浪费粮食!
《反食品浪费法》第14条规定: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
博主王某在未与餐厅达成拍摄共识的情况下,擅自拍摄并因被拒绝而故意将把没食用的面条倒入垃圾桶,造成食品浪费。
王某的行为不仅浪费了粮食,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应当受到道德谴责。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探店博主在拍摄过程中,如果拍摄到了其他消费者的肖像,且没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则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作为一个探店博主,在拍摄时应当时刻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肖像权。
如果王某在拍摄过程中确实侵犯了他人肖像权,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王某的行为,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在公共场所故意浪费粮食,并引发公众不满和舆论批评,他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探店拍摄的范畴,构成了对社会公共秩序的扰乱和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有人认为,珍惜粮食是发自内心的,倒掉这个念头就不应该产生,产生了已经说明了你这个人的所有问题,所以你无需道歉,毫无意义。没有起码的三观,这种博主还是少点好!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