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女子和丈夫闹矛盾后,抛下儿子外出打工,隐瞒自己已婚,和一男子以夫妻名义同居,还怀孕了,丈夫寻找妻子时,发现自己被绿了,火冒三丈,直接告到法院,要追究二人重婚罪,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赵虎和刘珍在2008年10月28号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两人生下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
然而,随着时间流逝,生活的琐碎逐渐消磨了两人之间的感情,矛盾和争吵也开始频繁出现。
2021年10月份,不堪忍受家庭纷争的刘珍作出了一个不顾及后果的决定,她要离开家,外出打工。
其实,刘珍就是想逃避婚姻里存在的现实问题,她也不想看到丈夫,因为有些事真的解决不了。
刘珍毅然决然的收拾了行李,狠心抛下孩子和家庭,离开了那个冰冷的家。
在陌生的城市,刘珍倍感孤独,然而,她认识了温柔体贴的周强,和他相处后,刘珍似乎忘记了自己还有家庭,很快和周强谈起了恋爱。
不久后,两人搬到一起住了,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这时候,刘珍心里是矛盾的,因为恋爱的时候,她没有告诉周强,自己是已婚妇女,并且有一个儿子的事实。
可是,她又不舍得放下这段感情,她一直隐瞒着周强,想找个合适的机会告诉他。
没想到,机会很快就来了,刘珍竟然怀孕了。
周强得知这个消息兴奋无比,然而,初为人父的喜悦还没享受太久,周强就得知了刘珍结过婚。
他一下子陷入两难境地,一边是感情,一边是道德,如今刘珍怀孕了,他不想放弃这个孩子,可是,自己却莫名陷入了一个尴尬的身份。
2023年下半年,周强怀着矛盾的心情,和刘珍提出一个要求,让她赶紧起诉和赵虎离婚。
然而,赵虎自从刘珍走后,就发现联系不上妻子了,他四处寻找,毕竟两人还有一个儿子,日子也要继续过下去。
这时,他还不知道刘珍早已背叛了他。
当赵虎找到刘珍时,他发现妻子此时已经和周强同居了,看着她大着肚子,这一刻,对他来说如遭雷击。
赵虎火冒三丈,妻子说离家打工,竟然把自己绿了,愤怒和绝望交织在一起,让他非常痛苦。
赵虎决定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追究刘珍和周强二人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刘珍在和赵虎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和周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了一个女儿。
所以,认定赵虎指控刘珍和周强重婚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当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刘珍隐瞒已婚情况,和周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下一女,构成什么行为?
《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首先,重婚的的条件之一,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
其次,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本案中,刘珍在和赵虎婚姻存续期间,和周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生育一女,且二人关系是在双方亲友间是公开的。
这种情况属于,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符合事实上的重婚的定义。
而且,刘珍没有和赵虎离婚,她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法院认为,周强犯罪情节较轻,免于对他的刑事处罚。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法院考虑到,2023年下半年,周强曾和刘珍提出过,让她和赵虎诉讼离婚,这个情节说明周强主观上恶性较小。
而且,刘珍是隐瞒了已婚事实和周强谈恋爱的,她没有告诉对方。
周强也是在后来的生活中,知道了刘珍已经结婚,但是,那时候刘珍已经怀了周强的孩子。
因此,法院认为,周强相对来说主观恶性较小一些,所以,对他就没有处罚。
不过,刘珍隐瞒已婚事实,背着丈夫赵虎和周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下一女,构成重婚罪。
法院考虑到,刘珍已经生下了周强的孩子,孩子还小,需要人照顾。
最终,法院判决:刘珍犯重婚罪,判处拘役4个月,周强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刘珍的行为不论是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大错特错,作为一个成年人,如果觉得婚姻无法持续,可以离婚,然后再找。
然而,刘珍却隐瞒已婚和周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另一边对丈夫和孩子不管不顾,这样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婚姻应该建立在互相忠实和互相尊重的前提下,如果说夫妻之间没有感情了,那就好聚好散。
不然,像刘珍这样一脚踏两船的行为,最终还是会面临法律的惩罚。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红星新闻—2025-1-22《一女子隐瞒已婚与他人同居生女,犯重婚罪被判拘役四个月 男方主观恶性小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