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人胆太肥了!江西,一男子和朋友钓鱼时,钓到一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誉为水中“大熊猫”。男子的一个举动,惹得众人惊叫连连。网友:不认识吃了,要不要坐牢? 近日,李先生(化名)和朋友约好去赣江边钓鱼,来到目的地后,他将装备拿了出来,差不多过去三十分钟左右的时间,鱼竿突然剧烈轰动。 原本他以为是条大鱼上钩了,兴奋地准备收线。谁知,费了好大的力气,终于看到一条疑似翘嘴的鱼被拉出水面,但它的个头并不大。 然而就在他有些失望时,朋友被他这边的动静吸引了过来。两人仔细观察发现,这条鱼和翘嘴有些不同,反倒是和一种极度濒危物种鳤鱼有些相似。 查找了一番信息后,他们意识到这可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鳤鱼,是一种被誉为水中“大熊猫”的珍稀物种,曾因为过度捕捞,再加上环境的变化,种群数量已经急剧下降。 李先生第一时间想到的并不是放走,而是准备拿手机拍几张照片,想着纪念一下。 在他看来,既然他们现在能在赣江钓到鳤鱼,就说明这10年的禁渔已经起到了很好的成效,珍稀物种的数量有了提升。 拍完照片后,李先生将鱼又放回了河里,让它回到河流继续繁殖。 视频发到网上后,有网友疑惑,如果钓到鳤鱼的人不知道它的身份,将它占为己有犯法吗? 还有网友评论说:前天还看到一个钓鱼佬钓在赣江到了一条,现场卖给一老头100块钱。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与朋友在赣江钓鱼时意外捕获了一条鳤鱼,这是一种被誉为水中“大熊猫”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事件的焦点在于李先生最初并未意识到这条鱼的身份,但在发现其可能是珍稀物种后,他选择拍照留念然后将其放回河中。 尽管起初他并不知道钓到的是受保护的鱼类,但一旦意识到这一点,立即采取了正确的行动——将鱼放生。 如果李先生没有这样的觉悟,或者选择了其他方式处置这条鱼,比如带回家食用或出售,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不过,法律责任的认定通常还会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实际情况。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即便是无意中捕获,也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动物的安全,并向当地渔政管理部门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上有关有人将钓得的鳤鱼现场售卖的消息引起了更多关注。 即便卖方声称自己不清楚该物种的保护状态,这并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因为在进行任何涉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活动之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相关部门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应加强监管力度,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来达到震慑效果。 而鳤鱼既然能被钓友在赣江钓上来,恰恰说明这些年来的保护措施起到了作用,水中的珍惜物种不再像先前那样,出于濒危的情况! (来源:热度新闻;2025年1月22日关于《男子赣江边钓起极度濒危物种鳤鱼,拍照纪念后将其放生》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这人胆太肥了!江西,一男子和朋友钓鱼时,钓到一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誉为水中“大
豌豆大说法
2025-01-23 14: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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