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白编剧疑抄了记者笔误##律师说法#
事情发展比较快,但是,没有经过法律认同,很难得出抄袭的结论。这个需要当事人起诉后,有关部门经过调查才能认定。
1月21日,王猛锤17处涉嫌抄袭内容,提到了陈枰抄笔误部分,奉劝剧方悬崖勒马。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抄袭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作品的内容进行复制、传播或改编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抄袭,通常需要满足“接触+实质性相似”的要件。
笔误本身是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出现的错误,通常不具有创作性或独创性,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笔误出现在一个具有独创性的整体作品中,且被他人原样复制,可能被用作判断是否抄袭的辅助证据。
编剧陈枰指出,“漂白”这一概念属于公有领域,并非其独创。此外,她认为被指抄袭的内容属于公有领域或有限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有限表达是指某些事实或概念的表达方式非常有限,难以区分,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在法律上,仅凭几处大致雷同的词语,且这些内容在整体作品中占比极低(如不到1%),通常不足以构成抄袭。此外,判断抄袭还需考虑这些相似内容是否具有核心表达意义。
王猛指出,其报道中的笔误也被小说《漂白》原样抄走。这一情况虽然可能表明抄袭行为的存在,但从法律角度看,笔误本身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因此,仅凭笔误被复制,难以单独作为抄袭的法律依据。
编剧陈枰表示,如果对方认为存在抄袭,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法律程序中,主张抄袭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指控的作品与原作品之间存在实质性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