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人太甚!”河南,一男子从菜市场,花9块钱买了6斤韭菜,放在自家小超市售卖,定

小鲨看法 2025-01-23 11:43:07

“欺人太甚!”河南,一男子从菜市场,花9块钱买了6斤韭菜,放在自家小超市售卖,定价11.88元!岂料,韭菜一根没卖出去,市监局就找上门,认为韭菜不合格,竟对男子罚款5.1万!男子不服,认为市监局应该去找菜贩,不是找他,将对方告上法庭,而法院判决亮了!

(参考信源:裁判文书网)

一大早,方新民的超市就开门营业了,这是个面积不足30平的小铺子,位于小区门口,平日人流穿梭。

货架上摆着一些日常用品和小孩喜欢的零食,为了方便周围的住户,方新民天不亮,就会从10公里外的菜市场倒腾一点新鲜的蔬菜放在泡沫箱子里,让街坊邻居们购买,对于他而言,也能赚个块8毛,算是共赢了。

这天早上8点,突然两个身穿制服的人走进了小超市,方新民以为是检查营业执照的,于是赶忙上前回话:“您要看什么,我全力配合”

没成想,这两人绕着货架转了几圈,最后把目光投在了门口的蔬菜堆里,那是一些被挑剩的韭菜、西红柿、黄瓜等。

他们当着方新民的面,拿走了一些“样品”,然后又检查了超市当日的进货单,最后打个招呼就离开了。彼时的方新民,还没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了。

转眼半个月过去了,某天中午,这两名身穿制服的人突然再次造访超市,不待方新民开口,他们就掏出一张罚单,递了过来。上面写着:6斤韭菜农药超标,检查不合格,罚款51000元!

看到这个数字,方新民瞬间脑袋都炸了:“领导,是不是小数点写错了?6斤韭菜一共才值12块啊,怎么罚这么多!”

没成想,对方义正严辞道:“这是法律规定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的数目都是有法可依的,我们不会乱开罚单!”

听到这句话,方新民只觉天都塌了,51000块,就是把他的小店卖了都不值这个价。于是他拼命解释,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这些超标的蔬菜是从菜场进的,就算罚也轮不到他头上。

可执法人员却一口咬定,眼下已经“人赃并获”,督促他马上去市监局,把这51000元罚金缴了。事已至此,方新民只得付诸法律,他一纸诉状将市监局给告了,要求对方撤销对他的处罚决定。

法庭之上,被告市监局拿出了当日抽样结果,数据显示方新民售卖的蔬菜存在农药残留。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若尚不构成犯罪,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处50000到100000元罚款。考虑到他是小本经营,所以取了个最小的罚金51000元,也算是“以人为本”了。

对此,原告方新民认为,自己作为一个普通百姓,仅凭肉眼无法区分农药残留,而且他出售的蔬菜,数量极少,根本不足以造成恶劣影响。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所以,方新民觉得市监局是在小题大做,这51000元的罚金根本不合理。

在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后,法院对本案进行了重新调查。最终发现,方新民的店铺规模较小,出售的蔬菜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市监局在执法过程中,将不到12块的韭菜,处以51000元的罚款,不仅原则上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的初衷,而且还涉嫌执法过当。

所以,驳回了市监局的行政处罚,方新民不用缴纳51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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