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上十块钱?山东,孩子得知某爱心捐赠群在号召大家捐款,说是给孤寡老人送温暖,于

滨培看法 2025-01-22 22:46:39

看不上十块钱?山东,孩子得知某爱心捐赠群在号召大家捐款,说是给孤寡老人送温暖,于是把自己做家务挣的零花钱拿出了十块钱,捐赠给公益组织。没想到,组织负责人竟然非常不屑,“10块钱也好意思捐,上次我们决定了以后10元不再收”,家长认为这样做不对,对其进行投诉,结果对方转身就把孩子从公益组织里移除! (来源:大风新闻) 刘女士住山东济宁,她和丈夫结婚后育有两个孩子 ,现如今一个孩子9岁,一个孩子11岁。 几年前,刘女士在刷短视频时,心血来潮,加入一个“聋哑学校爱心捐赠衣服”的慈善群,平时她会将孩子不穿的衣服洗干净,送到了该学校。 这几年来,慈善群的群主经常会发一些公益活动,比如去养老院慰问老人这些。

刘女士家庭条件普通,但是是个热心肠的人,除了自己参加外,还会带孩子参加河边捡垃圾、公园捡烟头等活动。 去年夏天,刘女士给两孩子注册了某慈善公益中心的成员,并参加慈善公益活动。 前段时间,群里说要一起为孤寡老人送去温暖,暂定10位孤寡老人,“慰问压力大,请爱心人士伸出援手。” 刘女士想着这是好事,便和两个孩子商量,让他们把平日帮家里做家务,一块钱一块钱攒下来的零花钱捐出一点,献爱心。 后续她还准备孩子参加实地慰问,比如帮志愿团队搬运送给孤寡老人的爱心物资,“孩子可以拎一桶油,抱一袋米。” 让刘女士没想到的是,两个孩子各捐了十块钱后,该公益组织竟觉得捐10元太抠门了。 刘女士不服气,“一个孩子,将用于买零食的钱捐赠给孤寡老人,怎么是抠呢。” 刘女士很生气,向当地民政局反映情况,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对方已经认识到错误,还说给刘女士道歉。 紧接着,孩子就被对方移出了志愿团体,刘女士找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然而工作人员没有帮刘女士讨回公道,竟是回复说,“道不同不相为谋。” 1、有组织的慈善行为,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慈善法》第三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网友认为慈善全看心意,慈善组织是一个松散的组织,实际上不是这样的。

以刘女士孩子参加的慈善组织为例,该慈善公益中心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网上查得到,其成立登记日期为2020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陈某。 2、慈善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活动,慈善捐款不能搞道德绑架,更不能嫌弃他人捐款金额少。 《慈善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慈善是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设置捐款金额等做法违背了慈善捐款的初衷。 因为捐款人的投诉,把捐款人移除爱心群,更是显露出群主的格局和心胸。 最后,一个靠平日帮家里做家务的孩子,一块钱一块钱攒下来的十块钱 ,不仅不少,反而是一笔巨款。

老祖宗早就告诉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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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兜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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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03:21

就是敛财的[狗头]

滨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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