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有一套位于市中心,价值1000多万的房产,谁知,她好心替人担保450万,借钱人还不上钱,女子和丈夫担连带责任,房子被拍卖了644万。女子咽不下这口气,赖在房子里5年不肯搬,最后被法院强制赶走,还被罚了100万。女子气得天天去滋扰现房主,还在门前放花圈、堵锁眼…女子最后的下场,令人唏嘘!
张女士看着家门口摆着的花圈,顿时一阵寒意袭来,她不用想都知道,肯定又是原房主干的,可她究竟要闹到何时才肯罢休?
2018年底,张女士在法拍网上,以644万的价格拿下了上海一套市值千万的房子。
可谁知,原房主程晓华却迟迟赖在房子里不肯走,一赖就是5年,最后还是法院上门强制把她赶走,张女士才得以入住。
被赶出家门后,程晓华心里那叫一个不甘,她没事就会回到那个曾经的家,在门口大闹特闹。
她不是砸门,就是堵锁眼、贴标语,简直无所不用其极,把张女士弄得苦不堪言。
张女士忍无可忍,报了好几次警,最后,程晓华因为多次滋扰和破坏财物,她行拘了5天。
不仅如此,程晓华还因为长期占房而被处以近100万的罚金。
而程晓华之所以落得房财两空的下场,还得从她和丈夫帮别人担保了450万借款说起。
因为借钱人还不上钱,按照当时的担保法规定,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律视为连带担保。
这意味着,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担保人同样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程晓华哪知道这个?以为只是签个字那么简单,殊不知这一签,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刚开始,程晓华还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直到法院的一纸传票送到家门口,她彻底懵了。
法院要求她和丈夫共同偿还债务,否则就强制拍卖他们的房子,而当时,房子的评估价已经高达900多万。
程晓华觉得荒谬至极,一共有6个人担保,哪怕要承担责任,她和丈夫也只需还其中一部分,也就是150万左右。凭啥拍卖她市值近千万的房子?
可现实是残酷的,随着拍卖日期的临近,程晓华的房子还是以起拍价644万被张女士买下。
在这漫长的5年里,程晓华的生活可以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她从一个拥有市中心地铁房的幸福女主人,变成了一个无家可归、负债累累的人。
《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程晓华及其丈夫在替人担保时,并未特别约定担保方式,因此按照当时的规定,他们被视为连带担保人。这意味着,当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程晓华及其丈夫承担还款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250条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本案中,程晓华在房屋被拍卖后仍然拒绝搬出,法院最终采取了强制迁出的措施。这一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迁出房屋的规定。法院在责令程晓华履行搬出义务无果后,有权进行强制执行。
《刑法》及相关司法中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于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破坏财物行为,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中,程晓华多次砸门、堵锁眼、贴标语,并破坏了张女士的门锁,这些行为属于破坏财物的范畴。
虽然案例中未提及程晓华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她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说明其行为至少达到了行政处罚的标准。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破坏财物行为的制裁。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