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老人进入暂停施工的工地,想去挖围墙下露出来的几根水管卖钱。然而,围墙

爱查说社会 2025-01-22 17:46:34

福建厦门,一老人进入暂停施工的工地,想去挖围墙下露出来的几根水管卖钱。然而,围墙竟突然倒塌,重重砸在他身上,老人最终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将围墙主人、施工方一并告到法院,要求他们对老人死亡负责,并索赔69万余元,而两被告却认为,他们并不存在过错,拒绝承担责任,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素材来源:法治天下)

贾建忠是一名拾荒老人。

他有两个儿子在外打工,可能是想减轻孩子们负担,他经常骑着三轮车四处捡拾物品,攒一起卖了换钱。

这天早上7点多,当他经过李家施工现场时,无意间发现围墙下有几根露出来的水管。

于是,他便踩着水坑进入现场,手头没有工具,他便徒手用手刨着,中间曾有路人跟他说些什么,但他没有停止手头动作。

意外发生了!围墙突然倒塌重重将他压倒,监控画面甚至都颤抖几下。

负责施工的李本全一家匆匆赶来,现场混乱一片,虽然救护车及时赶到,但老人还是不幸死亡。

施工没多久发生这样事故,李本全心里忐忑不已。

之所以要建房,是原来房子地势太低,稍微下点雨房子就会被淹。

李家这才找村里开重建证明,开始拆除旧房地基,这才施工没多久,前不久因雨季停工,没想到竟然出了事!

随后,派出所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给出贾建忠的死因为溺亡。

贾建忠家属认为施工的李本全、围墙主人邱建国,都需要对老人死亡负责,并承担各项损失69万余元!

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解读?

1、贾建忠家属认为:

围墙倒塌造成贾建忠死亡,施工的李本全对现场监管不够,直接导致贾建忠死亡后果,需要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围墙主人邱建国,同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围墙主人邱建国认为:

自己围墙共有三面,但只有靠近李家施工的一面倒塌。

这说明自家的围墙很结实,如果不是因为李家施工挖的太靠近了,破坏地基,围墙根本不会倒塌。

因此,贾建忠死亡与自己无关,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

3、施工方李本全认为:

一、自己施工时并没有碰着邱建国家的围墙,墙体倒塌不是施工造成的。

二、施工现场设置的有施工牌,是贾建忠自己越过警戒线,挖墙体导致倒塌,造成死亡后果,他自己需要承担责任。

李本全说自己刚施工没多久,怎么也是自己地界,贾建忠进入自家施工现场挖水管,这个行为本来就不合适。

他贾建忠作为一个成年人,在围墙下从事危险活动,他就需要自行承担这一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因此,李本全称自己不需要对贾建忠死亡负责。

4、法院审理后认为:

一、经过法官实地走访、现场了解,邱建国家同时期的其他围墙完好无损,并不是因为年久失修造成围墙坍塌,因此,邱建国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李本全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李本全没有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负有注意义务。

本案中,李本全家拆建房子位于道路旁,人来人往,但施工现场电线众多,且当时因雨季停工,现场未做好封闭等安全防护,导致贾建忠能轻易越过警戒线进入,从而发生意外。

三、贾建忠因为自身不当行为,进入施工现场,导致发生意外,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贾建忠作为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扒土块,从而导致围墙倒塌,造成死亡后果,需要为自己行为负责。

综上,法院判决贾建忠自身负主要责任,承担75%;施工方李家负次要责任,承担25%。赔偿贾建忠家属166070.95元。

一审后,李本全一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有人说,老祖宗有言,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对此,您怎么看?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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