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一女子利用自己的职权,将已退休的父母挂在公司吃空饷,普通员工一个月4000余元工资,可女子的父母工资居然高达9000余元。后经调查,女子父母在8年内吃了125万元的空饷。目前,女子已被判刑2年9个月,还被罚了30万。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据悉,女子吕某是某国有餐饮公司的人事总监。其平时工作细致认真,在同事与领导眼中,是个十分优秀的人。
吕某自从2014年入职后,就发现公司的人事管理十分混乱,各部门在上报员工考勤时,既不提供打卡记录,也不提供在岗资料等,而且负责工资审核的负责人都不会认真查看。
于是吕某就给父母办了张银行卡,然后找个了员工最多的门店,将父亲的名字和银行卡号编入其中,然后交给办公室主任签字。
办公室主任通常不会细看,直接就签了,而门店的负责人看到办公室主任都签了字,自然也签字同意了,所以工资十分顺利的发到了吕某父亲的卡上。
2015年12月,第一份工资1000元分别打入了吕某父亲的账户。4个月后,吕某将母亲的银行卡也编入工资表,并将月薪调整到了3000元。
之后,吕某多次将父母的名字在多家门店进行交替更换,直到2019年,吕某父母的工资已经到了5000元。
在2021年的时候,吕某升职了,成为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她顺手将父母的工资调整到9000元。
到了2024年,公司的会计在整理财务凭证时,发现了有两名员工的工资远远高于其他员工,而且年龄都已经65岁了。
会计认为此事存在异常,于是上报给了公司领导。后领导找吕某谈话,吕某当场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后公司报了警,警方搜集证据后,确认了吕某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获利125万元。
1、那吕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首先,吕某作为国有公司的人事部负责人,其身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其次,吕某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让父母在公司吃空饷8年,获利125万元,该行为属于贪污。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即可按照犯罪论处。
而贪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吕某将要面临的是3~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不过,吕某有自首行为,到案后又认罪认罚,鉴于其有悔罪的态度,可以减轻一定的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吕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2、有人认为这个处罚太轻了,至少应该判3年有期徒刑。
其实从刑法角度来讲,虽然贪污125万最低应该处3年有期徒刑,但贪污罪的最低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此,只要吕某的悔罪态度好,且能积极退赔,那一般不会处罚的太重。
在案发后,吕某主动退还了全部的125万非法获利,所以法院对吕某的量刑是比较适当的。
此外,除了刑事处罚,吕某还将面临其他的处罚。
本案中,吕某虽然身为国有公司的中层管理,但她并不一定是公务员,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公司可以作出开除处理。
不仅如此,在开除吕某后,公司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或补偿。
而一旦吕某被开除后,就她的履历来讲,没有一家公司敢要她了,可以说吕某的行为断送了她的前程。
最后,这起案件也反映出了国有公司的一些问题,人员管理十分混乱、领导签字后下面的人就不敢反对、财务审查不及时等。
当然,也有人认为,可能是司空见惯了,所以大家都睁只眼闭只眼,也不知道吕某安排进来的是哪位领导的亲戚。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