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代法律角度看,杨白劳可算某种程度上的失信人员,但不能简单片面地这样认定,需全面客观看待。
从现代法律角度类似失信的表现
债务违约:杨白劳向黄世仁借了钱,到了约定时间却无法偿还债务,这符合债务违约的情况,在现代信用体系中,债务违约是失信的一种重要表现。
缺乏还款行动:故事中杨白劳没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去偿还债务,如努力工作挣钱偿还等,从这个角度看,有违基本的契约精神。
不能简单认定为失信人员的原因
特殊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杨白劳所处的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广大农民深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压迫,生活极端困苦。他并非是有能力偿还而故意不还,而是在残酷的社会现实下,根本没有偿还能力。
不合理的债务条款:黄世仁所放的高利贷,利息极高,利滚利的计算方式让杨白劳根本无法还清,这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债务关系,是黄世仁等剥削阶级对农民的残酷掠夺,不能将责任完全归咎于杨白劳。
对杨白劳问题的正确看法
是受害者:杨白劳本质上是被压迫、被剥削的贫苦农民,是旧中国黑暗社会的受害者。他的遭遇反映了当时广大农民在封建剥削制度下的悲惨命运,应给予同情。
反映社会问题:杨白劳的故事揭示了封建社会地主与农民之间尖锐的阶级矛盾,以及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对底层人民的迫害,让人们更深刻地认识到社会变革的必要性。
我们应把杨白劳的问题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分析,不能用现代单一的法律或道德标准去简单评判,要看到其背后反映的社会本质和历史意义。
不想被发现
人家的闺女有花戴,爹爹我钱少不能买,扯上二尺红头绳,给我喜儿扎起来。所以,除了吃穿用度外还是有部分偿还能力的,但是就想着外出,利用新春不还债的习俗躲避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