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妻子送孩子上辅导班时打扮的花里胡哨,丈夫心生怀疑,便悄悄跟踪,竟看到她

爱波尚克 2025-01-22 16:57:01

山东淄博,妻子送孩子上辅导班时打扮的花里胡哨,丈夫心生怀疑,便悄悄跟踪,竟看到她把孩子送到后进了楼下的宾馆。他跟上楼,果然看到妻子和一男子在房间衣衫不整。丈夫怒火中烧,暴揍二人,情人怕事情闹大跪求原谅,并给女子丈夫转账25000元作为补偿。谁知,事后情人竟以“敲诈勒索”将男子告上法庭。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竟截然不同。

(案源:极目新闻)

周末,路大明给自己放了两个小时假,睡到七点才起床。跑外卖实在太累了,比鸡起得早,比狗睡得晚,33岁的他,苍老的像50多。

但为了老婆孩子,再苦他也能坚持。

孩子在吃早饭,妻子周雪穿着一件新裙子,在镜子前描眉画唇,准备送孩子去辅导班。

他心里琢磨着,平时妻子根本不注意形象,穿着白体恤运动裤,怎么突然换了个人?

看着妻子带着孩子匆匆离开的背影,路大明心里莫名涌起一股不安,他完全没有心思再去送外卖了,悄悄跟在妻子后面,一探究竟。

周雪照常把孩子送到了辅导班,路大明心里暗喜,原来是自己多想了,让他意外的是,妻子没有回家,而是转身走进了楼下的一家宾馆。

路大明的天都塌了,他不敢相信,自己为了这个家累死累活,妻子竟然会背叛他,他想走,但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壮着胆子跟了上去。

眼前的一幕让他气血翻涌,妻子正和男子张勇在房间,两人衣衫不整。

孩子就在楼上上课,妻子却和别的男人在宾馆,哪个男人受得了。

他气得咬牙切齿,拿出手机拍摄留证后,一拳将张勇打倒,又狠狠地踹了妻子一脚。

周雪吓得脸色苍白,慌慌张张抓起衣服往身上套,张勇自知理亏,跪在地上求饶,表示他知道错了,愿意补偿你。

路大明知道这是件丢人的事,不想把事情闹大,最终两人商定,张勇补偿他25000元,并当场将钱转给了他。

事后,周雪哀求路大明看在孩子的份上原谅他,但路大明做不到,他提起了离婚诉讼,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谁知,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张勇竟然报警,称自己被路大明敲诈勒索。路大明震惊,他没想到,周雪和张勇竟如此阴险,为了争孩子倒打一耙。

张勇的目的很明确,这个节骨眼上报警,就是为了帮助周雪多分点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方,在离婚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如果没有张勇的报警,周雪明显属于过错方,路大明因此提起离婚,结果只会让周雪处于不利地位,少分财产是肯定的。

因此,路大明要是被判刑入狱,周雪就掌握了婚姻的主动权,就算离婚,也可以多分财产。

《刑法》第274条规定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张勇拿出转账记录,并表示当时是处于路大明的胁迫下,迫不得已才转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路大明有敲诈勒索的故意,涉案金额达到了刑事处罚的标准,因此判处路大明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还要退还张勇的25000元。

自己本是受害者,现在还要入狱服刑,一毛钱没得到,反而被罚5000元,路大明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提起上诉。

市中院审查后,直接驳回再审申请。

路大明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省高院审查后,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要求市中院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市中院审理认为,张勇和周雪婚内出轨,不仅有违伦理道德,违背公序良俗,更是法律上的过错方。

张勇为了弥补过错,这才主动提出用金钱补偿路大明,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转账,并不属于敲诈勒索,不应该按照犯罪来认定。

根据事实来衡量,市中院认定路大明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宣告路大明无罪释放。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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