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一女子坐在银行大厅嚎啕大哭称“自己存了80万却取不出来”。事后女子和银行都报了警。女子回应称,她是2022年办的存款、没有存单、银行现在不承认是他们的工作人员;银行回应称:已经走过司法程序了、判决我们没有责任!
(来源:大风新闻)
说实话!80万元可能是老百姓一家人一辈子的积蓄,说没就没了,谁都接受不了!
因此,对于银行到底有没有责任,网友们的意见不一。但主要是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去银行存钱,要么就是直接转入银行卡的活期;要么就是有存单的定期存款。如果两样都没有,当事人也没有察觉,那就是当事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与银行无关。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也就是说,理论上只有将钱存入到银行,银行才对储户的资金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
如果是穿着工作服大摇大摆在银行大堂主动和储户套近乎,之后推销业务的,那储户是有理由相信对方就是银行工作人员。
这种情况,法律形容之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主要是为了体现出法律对于善意相对人的优先保护;其主要目的在于平衡交易双方利益,从而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因此,持这个观点的网友认为,如果是银行允许第三方工作人员在大厅开展业务的,那么银行就应当要承担部分的责任。
实际上,第二个观点才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纠纷关键点。即有些银行为了拓展业务,让第三方工作人员在大厅经营业务。
有的是甚至还设有办公室,而且,这些人还会主动在大堂接待并协助储户取号。
这就很容易让上了年纪的大妈、大爷误认为,他们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从而放下戒心理,可实际上他们并不是银行的人。所以出事了,银行大概率会被判没有责任!
因此,有网友认为,只要是银行允许他们在银行经营场所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不管是不是第三方的人,银行必须要“兜底”。
对此,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