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陈丽娟在饭店要了一条4斤的大鱼。鱼端上桌后,陈丽娟发现鱼肉怎么看都不像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1-22 13:39:10

浙江杭州,陈丽娟在饭店要了一条4斤的大鱼。鱼端上桌后,陈丽娟发现鱼肉怎么看都不像4斤。她决定把鱼肉全部捞出来称重,结果只有989克,还不到2斤!老板却狡辩说鱼烧熟了会缩水,陈丽娟提出一个要求,让老板瞬间怂了。

(来源:11818黄金眼)

陈丽娟对鱼是情有独钟,因此,在点菜时,她特意点了一条4斤的大鱼,期待着能品尝到鲜美的鱼肉。朋友们也纷纷表示赞同,大家都期待着这道重头戏的到来。

不久,服务员端着一条热气腾腾的大鱼走了过来,放在了桌子上。陈丽娟定睛一看,却觉得这条鱼怎么看都不像4斤。

她心里犯起了嘀咕:这鱼怎么这么小?是不是称错了?

朋友们也围了过来,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有的说:这鱼看起来确实不大,估计没有4斤。

有的说:可能是厨师手艺好,把鱼做得看起来更小巧了。然而,陈丽娟却觉得事情并不简单。

她决定亲自验证一下这条鱼的重量。于是,她找来服务员,要求把鱼肉全部捞出来放到秤上称重。

服务员一开始有些犹豫,但在陈丽娟的坚持下,还是答应了她的要求。

陈丽娟小心翼翼地把鱼肉一块块捞出来,放在秤上。随着秤砣的移动,她的心也提到了嗓子眼。

最终,秤上显示的重量让她大吃一惊,只有989克,还不到2斤!

陈丽娟拿着秤走到老板面前,质问道:老板,你看看这秤,这条鱼只有989克,你怎么说它有4斤呢?

老板一看秤上的重量,脸上闪过一丝尴尬。但他很快镇定下来,狡辩道:谁家的鱼烧熟了,不缩水的呢?你这秤肯定有问题!

陈丽娟一听这话,更加生气了。她知道自己没有称错,这条鱼确实缩水了。

而且,老板的态度也让她感到十分不满。她决定给老板一个教训,让他知道不能随便欺骗消费者。

于是,陈丽娟提出了一个要求:老板,既然你说这秤有问题,那我们就去附近借个准秤来称。

如果这条鱼真的只有989克,那你就要按照消法的规定赔偿我!

老板一听这话,瞬间怂了。他知道,如果去菜市场借秤来称,自己肯定输定了。

而且,一旦这件事情传出去,自己的饭店声誉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一、饭店缺斤少两,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饭店提供的鱼实际重量只有989克,却声称有4斤,明显属于销售商品数量不足的情形。

因此,饭店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陈丽娟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饭店按照她购买鱼的价款进行赔偿,并且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鱼的价款的三倍。

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那么赔偿金额就为五百元。

三、饭店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除了民事责任外,饭店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饭店存在缺斤少两的欺诈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饭店没有违法所得,那么罚款金额将不超过五十万元。对于情节严重的缺斤少两行为,相关部门还可以责令饭店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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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