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李梅与丈夫张强育有一儿一女,生活本应美满。然而,李梅耐不住寂寞,出轨并怀了情人的孩子。作为大龄产妇,生产时遭遇难产,情人王刚代替张强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不幸的是,李梅经抢救无效离世。张强悲痛欲绝,以情人冒充签字、医院明知却未干预为由,将情人和医院告上法庭,向情人索赔44万,向医院索赔86万。
(来源:裁判文书网)
李梅和张强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如今27岁,已是个帅气的小伙子,女儿才14岁,正值青春年少。
张强是个勤劳朴实的男人,每天早出晚归地工作,就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而李梅,虽然在家照顾孩子,但她的心却渐渐不满足了。
随着时间的流逝,李梅觉得生活越来越乏味。她渴望激情,渴望被呵护,而张强却总是忙于工作,忽略了她的感受。
就在这时,一个名叫王刚的男人走进了她的生活。王刚是个风趣幽默的男人,他懂得如何讨女人欢心,很快就让李梅陷入了情网。
起初,李梅还心存顾虑,毕竟她已经有了家庭,有孩子,有丈夫。
但王刚的甜言蜜语让她迷失了方向,她开始偷偷地和王刚约会,享受着那份不被束缚的爱情。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李梅发现自己怀孕了,而孩子正是王刚的。
这个消息让李梅既惊慌又害怕,她不知道该如何面对张强,如何面对孩子们。
但王刚却劝她生下来,他说他会负责,会给她一个幸福的未来。李梅在王刚的哄骗下,决定生下这个孩子。
然而,大龄产妇生产并非易事,尤其是李梅已经有过两次分娩史。
当她被推进产房时,医生就告诉她可能会遇到难产的情况。果然,生产过程中,李梅情况十分危急。
此时,张强正在外地出差,无法及时赶回。
而王刚作为情人,却毫不犹豫地站了出来,他在病危通知书上签了字,同意医生进行抢救。
然而,尽管医生们竭尽全力,李梅还是因抢救无效而离世。
张强得知消息后,他不敢相信,自己深爱的妻子就这样离他而去。他悲痛欲绝,心中充满了愤怒和不甘。
他认为,如果王刚没有冒充他签字,如果医院明知王刚不是家属却还让他签字,也许李梅就不会死。
于是,张强决定将王刚和医院告上了法庭。他要求王刚赔偿他44万,作为对李梅死亡的补偿。
同时,要求医院赔偿他86万,因为医院明知王刚不是家属却还让他签字,存在过错。
法庭上,张强希望能够得到法律的公正裁决。
而王刚和医院则各有说法:
王刚认为:他签字是出于无奈,是为了救李梅。
医院认为:他们当时情况紧急,无法核实王刚的身份,但他们的抢救行为是符合医疗规范的。
一、王刚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本案中,张强以王刚冒充他签字为由,要求王刚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王刚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张强的侵权。
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满足四个要件,即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本案中,王刚虽然冒充了张强签字,但他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导致张强遭受损害。
张强所遭受的损害是李梅的死亡,而这一损害与王刚的签字行为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王刚在签字时,是出于救治李梅的目的。他并没有恶意或故意为之,而是出于无奈和紧急情况下的选择。
因此,从过错的角度来看,王刚也并不存在明显的过错。
综上所述,王刚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张强的侵权,因此,张强要求王刚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医院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在本案中,张强还以医院明知王刚不是家属却还让他签字为由,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医院的行为也并不存在过错。
医院在救治患者时,首要的任务是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在紧急情况下,医院可能无法对患者家属的身份进行严格的核实。
这是因为,如果医院过于苛求身份核实,可能会耽误患者的救治时机,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在本案中,医院对李梅的抢救行为是符合医疗规范的。
他们尽到了应有的救治义务,并没有因为王刚的签字行为而疏忽或懈怠。
因此,从过错的角度来看,医院也并不存在过错。
法律并不能要求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完美的判断。
医院只能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医疗规范,进行救治,而无法预知或避免所有的风险。
因此,张强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梅的死亡与王刚的签字行为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医院的行为并不存在过错为由,驳回了张强的诉讼请求。
正如那句名言所说:“珍惜眼前事,惜取眼前人。”每个人都应该珍惜自己的家庭,珍惜与家人相处的每一刻。
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或欲望,而失去了原本拥有的幸福。(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幽灵
究竟谁负责
天空漫游者 回复 01-23 13:53
女的自己负责,儿子都27了,一看就是大龄产妇,高危型
随心而行
淫妇死的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