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被人卖了还在帮人数钱?这就是。数得还挺卖力。 所谓集采,无非就是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现在连食堂买个大白菜都恨不得招个标来控制成本,增加公开性,杜绝内部人员吃里扒外中饱私囊了,医院采购药品这么大事竟然要反对公开招标了。这是安的什么心? 没集采之前,药品是怎样进入医院,进入患者口中的不知道吗?那一个一个的销售代表一个一个去医生那里“攻关”攻下来的。 先不说潜规则,说说明规则。没集采之前,医药代表进医生办公室推销,一个药品能不能进医院,会不会开在给病人的处方里,医生可是有生杀大权的。集采之后呢,没了。你要说这个权力之后,没有利益。你自己信吗? 集采一片要5分钱。你说便宜没好货。集采之前5块钱,5块钱拿来做药了吗?开处方的医生拿多少?明规则潜规则的医药代表拿多少?医药公司拿多少?上上下下打通关系要多少?每年各大国际医疗垄断集团赞助的各种以研讨会为名组织的医生专家豪华免费旅游花了多少?等等……就不可细说了。要说就是贵有贵的道理。 这位教授,这位医生,既然言之凿凿慷而慨之大义凛然的公开质证集采药不合格、无效,为什么不向国家药监局举报?作为一个医生,一个教授,不知道药品质量管理部门是国家药监局吗?为什么要绕开直接的责任管理部门,不去追问生产药品的企业,便便去攻击仅仅负责采购的集采呢。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但凡公开招标,参与投标的厂家必须事先提交合规证明和承诺书。也就是药品要进集采,起码其生产厂家和药监局都已经对该药品的质量进行了背书。谁应该对药品的质量负实际责任?一目了然的事,搅什么浑水? 一个药品,有没有质量问题,卖两分钱有,卖两块钱就没有了吗?身为医生,对患者负责是职业责任,明知药品质量伪劣而不向负责监管的药监局举报,既是渎职,也是卖假冒伪劣药品的共犯。 至于患者,如果有证据证明从医院买来的药品质量伪劣,都用不着去药监局举报,整理好相关证据、医院处方、取药收据和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直接向法院起诉就是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规1 医疗机构作为药品使用单位,如果其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同样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十倍索赔,加送卖伪劣药品的进去。合规合法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而不是被医药利益集团忽悠、绑架,成为利益集团赚钱的工具。如何看待上海医生对药品集采的发声
什么叫被人卖了还在帮人数钱?这就是。数得还挺卖力。 所谓集采,无非就是公开招标
如涛岁月书简
2025-01-22 09: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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