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女子带着两个儿子嫁给了男子,20多年后女子离世,后男子被确诊帕金森病,且生活自理困难,男子要求两个继子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遭拒后将继子诉至法院。法院怎么判?
(案件来源:CCTV今日说法)
张源和老伴王秀英没有自己的孩子,那年老伴嫁给他的时候,带着和前夫生的两个儿子孙策和孙洞,当时两个儿子都只有十几岁。
张源和老伴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一起将两个继子抚养长大,可自从老伴离世后,他就成了孤家寡人。
身体好的时候,张源一个人还能维持正常的生活,可后来他得了帕金森病,虽然去过好多家医院住院治疗,钱也花了不少,但病情仍不见好转,甚至到后来连生活都很难自理。
张源很是失望,这么多年来,自己从未亏待过两个继子,可如今自己年老多病,他们对自己却不管不顾,连看都不来看自己一眼。
后来张源实在没办法了,就向继子索要赡养费和医疗费,但两个继子谁也不肯出钱。
可在孙策和孙洞看来,当年母亲嫁给继父时,虽然兄弟俩才十几岁,但都已辍学,且从未和继父共同生活过,继父没有承担过兄弟俩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所以两人都无须承担赡养费。
后来,张源又多次找到继子协商此事,无奈继子依旧不松口,张源回想自己的一生,不禁老泪纵横。
张源决定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于是便将两个继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张源诉称,自己和老伴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是自己把两个继子当成亲生,和老伴一起把他们抚养长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现如今自己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依照以上法律规定,孙策和孙洞作为继子,对自己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故请求法院对自己的诉求予以支持。
而孙策和孙洞则辩称,母亲嫁给继父时自己已长大,且从未和继父共同生活过,继父并没有抚养自己,因此,自己没有义务赡养继父,故请求法院驳回继父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继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继父母,要看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王秀英和张源领证结婚时,孙策已年满17周岁,他表示自已当年已经辍学,自己能养活自己,而张源却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孙策还在上学,是他履行了抚养教育孙策的义务。
因此,可以认定张源和孙策之间不存在继父子关系,故孙策没有义务赡养张源。
至于孙洞,由于当年他只有13周岁,还未满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他也说他已经辍学,但他没有证据证明当年他没有和张源生活在一起,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可以自己养活自己。
而且当时两人的户口也在同一户内,所以可以认定两人之间已形成继父子关系,故孙洞对张源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最后,法院判定张源已产生的医疗费和养老机构服务费5218元由孙洞承担,孙洞每年还须支付张源赡养费5700元,对于张源其他的诉讼请求则不予支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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